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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鹏
值此创业板诞生10周年之际,我们回顾其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希望创业板在服务创新型和成长型科技企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除了实施注册制度的时机,加强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是创业板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资本市场存在的根本意义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支持实体经济更好发展。虽然每个细分市场都有自己的基本定位,但在选择市场中的企业、淘汰市场中的企业、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压缩市场主体责任、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是一致的。
科学技术委员会于7月成立,不仅弥补了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不足,也实现了制度建设的突破,将成熟的经验传播到了整个市场。作为创新型和成长型科技企业的服务部门,创业板在过去10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在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创业板可以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强化优胜劣汰机制,提高融资和并购效率。
创业板应抓住新一轮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机遇,弥补市场急需的制度供给:
一是实施增量企业上市登记制度。
自科技板块注册制度试点以来,流程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市场反映良好。创业板可以率先借鉴这一经验,实施上市企业注册制度。注册制度的核心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惩罚说谎者,向投资者展示真实的上市公司。注册制度对于提高中小创新成长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效率、抓住发展机遇非常重要。这一改革应该尽早进行,新旧可以适时切断。
创业板还可以优化上市门槛,降低财务指标要求,取消利润指标要求,扩大覆盖面,为更多具有行业竞争力但急需资金支持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发展。
二是优化重组现有企业,提高整体素质。
创业板推出10年来,由于行业周期变化、管理跟不上、技术更新缓慢,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可持续发展遇到障碍。还有一些企业已经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对于前者,应通过政策调整完善创业板公司并购重组机制,支持符合国家创业板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上市。中国证监会已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对于已经失去继续经营能力而无法重组的公司和严重违法的公司,如果它们触发退市条件,就应当依法退市。我们还应该简化除名程序,缩短除名周期。
第三,加大违法违规和失信成本,提高市场诚信水平。
为配合科委的建设,今年7月,八个中央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完善科委注册制度试点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这一规定适用于整个市场,应在创业板市场实施。
根据该意见,失信的主要惩戒对象不仅包括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高建,还包括为发行人提供尽职调查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也就是说,一旦各类责任主体引发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将“欢迎”多个部门同时介入并共同行动,这大大增加了违规成本。
创业板公司板块大多相对较小,投机资金容易投机,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风险较高。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机构,要认真落实《意见》,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线索,充分发挥联合治理优势。
第四,完善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根据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革和完善。科技局定位于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应在继续保持服务导向型和成长型科技企业原有定位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提高容忍度。创业板和科技板块都是为高科技产业服务的,但科技板块更关注尖端企业,创业板并不仅限于此。这两个板块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笔者认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技板和新三板市场作为股票市场的不同层次,肩负着不同的任务,但同时,各个部门又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应该共同承担共同的任务。设定不同的上市门槛是最初的区别,而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增长是一致的趋势。显然,创业板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我希望创业板能在这方面发挥好作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10岁的创业板如何“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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