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4字,读完约3分钟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得到了集中优化,从科技板块的发行审核、主板公司的持续监管、公司债券的募集到未上市上市上市公司的分级管理。
笔者指出,为了充分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和市场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修订的核心在于简化。然而,简单化的前提是倾向于“尖子生”等合规主体,而对于资本市场的“熊海子”或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信息披露监管的规模收紧,针对性监管的态度明显。
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信息披露要求将大大简化,公司的信托成本将降低,并购效率将得到提升。但此次修订也凸显了重组整合的有效性,完善了重组实施后整合进度、承诺履行、商誉减值、盈利预测实现等事项的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监管的义务。同时,我们将继续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和实体并购。如果在上市后不久就实施了跨境并购,则应充分披露其必要性。
笔者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的新规定显然着眼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按照“两头抓中间”的思路,突出重点,准确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率。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表示,将为高风险公司“开出正确的药方”,并将监管资源集中在分类监管认定的重点和高风险公司。一是推进全链监管,发挥“定期报告双审+专项监管质询+现场检查”的监管措施相结合的作用。第二,准确打击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纪律措施。第三,发挥监管合力,探索风险化解和处置。这意味着上市公司中的“熊海子”不仅在资本市场核心功能的配置和使用上处于后端,而且还会频繁地“上门拜访”,违规成本将大幅上升。
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在总结上市公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科技板块改革的成果,明确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巩固了基本制度,并根据新三板改革后各级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事实上,这种分类监管的重点在于“奖励优等生”。从表面上看,“尖子生”的信息披露成本较高,但实际上,获得在转校板上市、增加机构投资等资源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换句话说,这实际上是对“熊海子”的间接威慑——没有更高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能力,就不可能在资本市场优先融资。
无论上述哪种威慑方法,都反映了监管当局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潜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上市上市公司质量的良好意愿。正如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所说,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基础磁盘”,是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器”,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排头兵”。
我相信,随着资本市场法治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将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资本市场信披规则集中优化 分类监管威慑“熊孩子”
地址:http://www.yangshinews.com/ysxw/19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