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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赵金杰)8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防范以“虚拟货币”和“封锁线”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在“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帜下发行“虚拟货币”,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根据该文件,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利用区块链概念的炒作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

在文件中,此类活动被概括为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其实质确实是一个“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本运营难以长期维持。并提醒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结束)

文件全文如下:

防范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

银监会、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最近,在“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帜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来吸收资金,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现实中的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概念中的区块链投机。它们主要有以下特点:

银保监会: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首先,网络和跨境是显而易见的。依靠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来收取和支付资金,这种风险扩散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质上是为国内居民开展活动,远程控制非法活动。一些个人声称在聊天工具集团获得了海外高质量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他们可以代表自己投资,这可能是欺诈行为。这些非法活动大多流向国外,因此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和跟踪。

银保监会: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其次,它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高大威猛”的理论,有的利用名人v“平台”宣传,用空的诱惑扔“糖果”等。,声称“货币价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这是极具欺骗性的。在实践中,犯罪分子通过在幕后操纵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定利润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名义发行代币。或者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在imo进行虚拟货币投机,这是非常隐蔽和混乱的。

银保监会: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三、存在各种非法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宣传,以“静态收入”(货币升值利润)和“动态收入”(线下开发利润)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其特点是非法集资、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

这种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其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本运营难以长期维持。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空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和投资观,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来源:央视线

标题:银保监会: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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