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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余音公司八年抢劫案
大连玉林海洋宝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公司”)曾是国家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卢永祥在内的四位院士亲自参观了公司。在顶峰时期,公司的总资产估计超过7亿元,但几乎在一夜之间,它就被一家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的新玉林公司占据了,而它的成立时间还没有满月。这背后有许多未知因素。
文《法人》记者黄桂庚
2017年12月1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对余云公司剩余四个海域“暂停拍卖”的执行裁定。
“八年了!大连法院第一次对玉溪公司做出了真正的判决。也许上帝给了我们玉溪公司重生的机会!”
王庆余从京东拍卖网站上看到上述暂停拍卖的信息,就像看到了一丝希望,发自内心的感慨。王庆余亲自创建了玉宇公司和“玉宇海参”品牌,并亲眼目睹了该公司与该品牌一起被抢劫和毁灭。他持有余云公司77.867%的股份,并拥有绝对控股地位,但他甚至不能进入公司大门。他捍卫自己的权利已经八年了,但迄今为止,他还是失败了。
“玉宇”的辉煌
余云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大连普兰店市碧口镇。王庆余(音译)是一名本地人,白手起家,创建了一个拥有十几个员工的小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2008年已成为集海洋珍品养殖、养殖、深加工和海洋生物食品研发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在辉煌时期,公司建立了三个基地:1 .荣获国家紫海胆养殖基地,位于碧口镇5万立方米水体育苗车间,重点培育海参、海胆、鲍鱼、虾贝等优良品种,同时开展象蚌、紫海胆人工育苗技术研究;2.长海县赛里岛10万亩无公害海域和2万亩近海滩涂养殖基地,主要养殖海参、海胆、鲍鱼、虾贝;3.深加工基地碧口科技产业园已建成5条国内一流的海洋生物加工生产线,同时在斯里岛和碧口产业园建设了1000吨冷藏加工厂。纯干海参、即食海参、海参金胶囊等产品在大连被评为“安全食品”,并获得“绿色食品证书”,销往海外和中国130多个城市。
根据北京中汽华资产评估公司2008年1月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总资产70224万元,总负债13090万元,净资产57134万元。当时,全省首家民营海洋生物技术工程中心成立,是国内同行业中技术含量最高、设计规模最大、综合吸收功能最强的科技企业。
裕宇公司的高科技特色已经引起了全国科技界的高度重视。短短几年间,先后有中国科学院原院长、关华师、赵、刘瑞宇三位院士,以及国内一流的海产品专家如中国黄海水产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王教授等来裕宇公司考察调研。
考察期间,鲁德安永祥还为余云公司题词“依靠科技和制度创新发展海洋生物高新技术产业”。
玉林公司还获得了“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紫海胆原种基地”、“国家农业(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辽宁海洋生物研究开发中心”、“辽宁著名商标”、“大连高新技术企业”、“大连民营企业百强”等多项国家、省、市荣誉。王庆余本人曾荣获“首届全国双优民营企业家”、“中国当代渔业企业领袖”、“辽宁省优秀农民企业家”、“辽宁省渔业协会副会长”、“大连市人大优秀代表、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
这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2008年,它竭尽全力影响ipo,但在2009年9月,它立即改变了所有权,并崩溃了!大量资产已被转移,濒临破产。
"玉溪公司实际上已经破产了."王振国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王振国是余云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该公司已有八年。
一个有上市实力的企业经历了控制权的变更,然后陷入了被关闭和封存的绝境。这背后发生了什么?
颜瑜“变了脸”新玉林
据当地居民介绍,2009年9月前,位于碧口镇的余云公司总部办公楼四层楼顶上竖立着“余云股份”四个大字。同年九月后的一天,余云股份的四个字被“新玉林”三个字悄然取代。
2017年12月22日,《法人》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玉宇公司总部办公楼顶部的“玉宇股份”被“鑫霖”取代,但很难找到踪迹。然而,在大楼前墙的左上角,四个不干净的字迹依稀可以辨认出是“玉宇股份”。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鑫霖”全称是大连鑫霖海洋宝藏有限公司,与公司全称相比,多了一个“鑫”字,同音“林”已被更改。根据注册信息,该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至今未变更。公司有和范两个股东,他们是夫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2011年11月变更为范。
未在满月时立定的辛玉林是如何意识到“拥有”玉露的?
这应该从2007年余云公司上市前与王振国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开始。
王庆余表示:“2007年,我开始关注深圳中小板的上市。这时,普兰店市市长姜舟(已被立案审查)私下找我,说他支持我们公司以政府名义上市,条件是他弟弟蒋勋和王振国的公司入股。当时,我想哪个私营企业不怕政府和官员?市长的弟弟要来买股票,他必须答应好的或坏的。”。
王振国对这一说法持有不同看法。他告诉记者,王庆余主动向他寻求融资。
虽然在主动入股和融资问题上意见不一,但2007年12月,王庆余代表裕宇公司与实际控制大连金海杨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杨凡公司)的王振国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和《股权回购协议》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两项协议,金海杨凡向玉溪公司增资4000万元,占玉溪公司6.667%的股份;如未能在2009年12月30日前上市,裕宇公司的大股东王庆余必须回购股份,并向金海杨凡支付4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和12%的年利率。《扩股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还明确规定,甲方(王振国)承诺不干涉和参与乙方(王庆余)的生产经营管理,也不提名和任命甲方代表担任乙方未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王庆余对《法人》记者说:“2008年12月底,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俞渝公司的上市搁浅了,因为当时上市的预期很大,上市失败带来的心理压力太大,让我整夜睡不着觉。经过医生检查,我得知自己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决定出国治疗。临行前,我授权姐姐王云华行使董事长职权。”。
王振国在接受采访时也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王庆余出去是为了逃避个人债务,导致余云公司无望上市,也符合协议规定的股权回购条件。
2009年1月8日,王振国以“回购协议”和收回金海杨凡公司投资款为由,立即向大连中院提起诉讼。同时,他申请查封所有海域使用权、海底存货、土地和王庆余的个人房屋、股权、奔驰等资产。
王庆余表示,王振国起诉的投资额仅为4000万元。但是,如此大规模的查封超标准金额的申请,大连法院是完全可以支持的,这说明个别执行法官对王振国是多么的顺从。令公司雪上加霜的是,王振国借助法院的查封彻底阻止了余云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导致仓库中大量海产品腐败变质。世界各地急于供货的经销商迅速赶到公司取回货款,销售渠道陷入瘫痪。
“我们在玉溪公司的总投资超过4000万元,合伙人的实际投资为7600万元,他们都是同时被起诉的。”王振国反驳说,“销售被冻结是因为发现销售款项没有进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王庆余律师指出,根据王振国签署的上述两项协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大民三子楚[2009]13号民事判决,判决金海杨凡股权为债权。进入实施程序后,表明金海杨凡公司事实上选择了股权回购,当然失去了股东资格。随后,根据扩股协议,王振国控股的金海杨凡公司明确承诺参与玉溪公司。因此,如果王振国能够遵守协议,金海杨凡公司与其控制的余云公司之间的纠纷就应该结束。
然而,据玉溪公司的创始成员和股东王云华称,根据法院的判决,王振国没有遵守协议,也没有停止。相反,在2009年9月7日,他领导了100多种暴力工具,如弯刀和棍棒。那个大个子强行进入玉溪公司,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占领了玉溪公司的办公楼,然后抢走了公司的保险柜,
虽然已经过去了八年多,但王云华仍心有余悸地表示,同年9月8日,王振国以同样的手段,将长海县赛里岛玉溪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赛里岛海洋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里岛公司”)的原员工全部赶走,以达到强行控制公司的目的。
随后,2010年8月,王振国在塞利岛公司同一地址注册成立了经营范围相同的大连新林海洋牧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林海洋公司”),并将其公司牌匾放置在塞利岛公司办公楼内,就像新林占用余云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样。
2009年9月30日,王振国绕过俞渝公司原董事会主要股东和主要成员,召集王庆余担任董事长,免去王庆余俞渝公司董事长职务,选举自己为俞渝公司董事长。随后,2009年11月2日,裕宇公司的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振国。
据记者调查,王云华的上述说法与《中国商报》2013年9月24日刊登的“谁给“玉宇”非法占用披上合法外衣”的报道中的描述相同。
然而,王振国解释说:“我们没有强行接管,他们邀请我去,董事长也是董事会选举出来的,余云公司高管的联系会议记录就是证明。”
"在接管玉溪公司的过程中,抢夺公章和保险箱之间有没有激烈的冲突?"法人记者问。
“有一个冲突,但王云华不遵守共管规定,这是她抢公章造成的冲突。”王振国恳切地说。
王云华表示,为了防止王振国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来实际控制玉玲公司,她和她的律师多次前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致函该局,对王振国的变更提出异议和抗议,但从未得到该局的任何回应。
2013年7月2日,王云华再次到大连工商局要求变更前的非法变更。该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对她说:“王振国送来了相关材料,不会让你改的。”当时的局长蔡有斌(因腐败被移送审查起诉)也对她说:“振国来找我,他有公章和执照。”我不能给你零钱。”
王庆余称,裕宇公司被王振国等人非法控制,巨额资产被非法转移,直至陷入破产困境,这与大连市工商局严重不负责任,按照王振国的要求将其变更为裕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密切相关。大连工商局客观上为王振国非法侵占玉玲公司、非法转移其巨额资产提供了便利,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12月20日,《法人》记者就上述问题对大连工商局进行了专题采访,并撰写了采访提纲。该局新闻宣传中心主任邵接受了采访提纲,并表示将把它转给领导,一旦有反馈,他将通知记者。然而,在截止日期之前,没有收到主席团的反馈。
王庆余告诉《法人》记者,王振国通过大连市工商局变更为玉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以同样的方式占有了斯里岛公司和玉林酒业公司。至今,他拥有玉林公司、斯里岛公司、玉林酒业公司、鑫霖公司、鑫霖海洋公司等五家公司的控制权和公章。然后。他开始转让和支付资产of/きだよよ0/尤尔公司,斯里岛公司和尤尔葡萄酒公司。
不仅如此,王庆余还反映,王振国为了长期占据公司,将王庆余送进监狱两年,王庆余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在采访中,王振国也坦言,“我报道了王庆余被监禁的事”。
真假仲裁之争
根据王庆余律师的查证,王振国在取得玉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后,立即与其岳父范、妻子范、辛玉林及自己控制的集团签订了数份工程承包、租赁及买卖合同,用于直接占有和转让玉宇公司的资产,并通过虚假仲裁隐瞒其违法性。最典型的虚假交易和虚假仲裁如下:
2009年9月7日,王振国使用其实际控制下的余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章,与由范陈光(王振国岳父)和范董卿(王振国之妻)控制的余姚公司(甲方)、赛力道公司(乙方)和广金集团(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该合同涉及工程款。59990.99999999999
2010年12月1日,王振国又做了同样的事情,通过上述甲、乙、丙三方签订了第二份“工程合同”,涉及工程款4847.7662万元。
王云华告诉记者,上述数量夹杂着巨大的水分和虚假的报道,几乎没有变化可以看到。但合同签订后,要求其岳父范控制的集团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上述“工程合同”全额支付工程款,试图通过仲裁掩盖其工程合同的虚假性。
大连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10年12月9日和2012年6月4日作出大仲裁字[2010]第490号和第262号裁决书,确认上述合同有效,债权合法。
经调查,王庆余的律师认为【2010】大仲裁第490号裁决认定的有效合同中的施工多为虚假施工,而【2012】大仲裁第262号裁决确认的有效合同中的海参圈施工也存在夸大和虚假的情况。而这两笔交易都没有得到余音公司的授权批准。另外,当时实际控制公司的与两起仲裁案件的申请人集团实际控制人范存在翁婿关系,是明显的关联交易。双方在仲裁过程中也有不正常的表现,对仲裁员选择的一致性有“默契”,对相关的事实证据和仲裁请求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对抗。
法律专家指出,在仲裁法中,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应该是实质性争议。如果双方没有争议,这是虚假仲裁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征。
据王庆余反映,2010年7月15日,王振国再次一手控制买方和卖方,并利用控制俞俞和塞里道公司公章的便利签订了《销售合同》,以1663.444万元的低价将俞俞公司价值2.6亿元的海底存货出售给其控制下的鑫霖公司。特别不正常的是,这笔交易实际上发生在大连中级法院扣押该海域的存货期间。
王庆余表示,王振国方面还通过虚假仲裁来掩盖上述销售合同的违法性。根据王振国的仲裁申请,大连仲裁委员会作出大仲字[2013]595号裁决书,确认其销售合同的有效性。上述七个海域和海底资源自2010年7月15日起归新林公司所有。
对此,王庆余的律师指出,根据上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要求,查封期间禁止转让、买卖。因此,《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极大质疑。
2017年12月4日,出席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组织的“玉玲公司相关问题专家论证会”的专家一致同意王庆余律师的意见,建议执行法院暂停上述裁决的执行程序。
维护权利的八年已经开始了
据王庆余介绍,王振国还通过操纵法院和评估机构恶意低价评估裕宇公司的资产,并将其低价拍卖给王振国控制的公司,从而达到侵占和转移裕宇公司资产的目的。
2013年11月22日,余云公司拥有的碧口公园、斯里岛和小长山的房地产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土地面积超过1000亩,市场价值超过9亿元。然而,经过恶意低价评估和拍卖,最终以2亿元拍卖给了王振国鑫霖公司。
2017年8月16日,王振国又故技重施,以余云公司的名义出售了大连友谊大厦9个海域、34艘船舶和9辆汽车,以及王庆余的3处房产,市值数亿元,但仅以5000万元的超低价格出售给鑫源公司。
据记者调查,通过以上两轮拍卖,余云公司仅存的资产是国家海域证书编号为022101840/45、25、26的四个海域的使用权。
根据王庆余律师的调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王庆余、余云公司、赛特道公司的案件有13起,这13起案件涉及债务的本金总额为39464.6987万元,其中王振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本金为20544.6987万元(含广金集团虚假承包项目1.2144亿元)。但是,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云公司和赛尔道公司价值超过10亿元的财产被拍卖,金海杨凡公司原起诉的4000万元的转股债务尚未清偿,余云公司仍由王振国控制。
王庆余指出,王振国控制玉溪公司8年,即资产转让8年。随着玉溪公司的资产被砸,空、辛玉林以及王振国控制的其他企业迅速壮大,最明显的是辛玉林可能无偿占用玉溪公司的生产车间和设备,或象征性地支付租金,同时又是免费的。
王振国的解释是,虽然林玉公司的资产是第一次被他控制的金海杨凡公司查封,但所有被查封的资产都有抵押优先清偿权,所以至今没有剩余资金清偿金海杨凡的债权。由于余云公司被查封,没有资金生产,只能让新林生产。
王庆余反映,玉溪公司最后四个剩余海域总面积为2.99万亩,周边市场平均价格为1万元/亩,市场总价格应在3亿元以上;其中,9000亩为环岛核心区,市场价格为2亿元/亩。但是,在王振国的控制下,这四个海域的评估值仅为3873.65万元,所以他坚决反对低价出售余云公司的资产。
王振国说,玉宇公司的海底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这些海域是玉宇公司租的,2023年就要到期了,如果拖下去就更没价值了。
王振国还否认操纵评估公司对余云公司的资产进行低价拍卖。
根据公告,余云公司剩余的四个海域原定于2017年12月25日拍卖。大连中级人民法院12月14日突然决定暂停拍卖。由于这四个海域使用权的存在,余云公司也暂时躲过了破产清算。
对此,王振国说,“它被暂停四次并不奇怪。要不是王庆余一再叫停拍卖,他早就拉起横幅再次请愿了。否则,在八年内,玉溪公司的资产已经被拍卖。”
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拍卖的决定并非偶然,而是王庆余通过律师小组向大连仲裁委员会举报其真实姓名后的连锁反应。
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1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告诫并主动纠正错误,称:近日收到王庆余委托律师的来信,反映大仲子字[2010]第490号、[2012]大仲子字第262号、[2013]大仲子字第595号三个案件当事人的恶意仲裁行为。辽宁省高级法院[2015]廖岷二中子第00047号民事判决确认本案主要当事人玉溪公司、斯里岛公司、新林公司为关联公司;2.上述三家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涉及碧口镇海域使用权(国海证022101840/45,25,26)和滩涂养殖,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查封该海域两年;三、在本委员会审理的(2013)595号案件中,鑫霖公司就余云公司与赛特道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签订的《销售合同》申请仲裁,存在虚假、恶意仲裁,本案所依据的主要证据的有效性存在疑问。综上所述,我写信给你院,如果你院收到上述三个案件的执行申请,建议中止或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做出暂停拍卖的裁决。
王振国驳回了大连仲裁委员会给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函件,认为这是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滥用职权,已将此事上报辽宁省纪委。
王振国还表示,省纪委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大连仲裁委员会没有资格对外发布正式文件,其信函不应影响执行。因此,纪委不能接受他的报告。
然而,王庆余清楚地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根据王庆余的报告,他们还向公安机关报告了一个突破性的转机。2017年9月27日,当王庆余再次向大连市公安局投诉王振国涉嫌侵占他的职位和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时,经过长达8年23天的漫长而艰难的指控,玉溪公司已经将空砸到了破产的边缘,王庆余终于收到了大连市公安局的第一张收据
受理回执显示:王庆余,你2017年9月30日举报的大连市王振国、蒋勋职业介绍案件,我单位已受理[案件编号::大公(京)寿字(2017)第141号]。
虽然我终于收到了公安部门的接收单。但令王庆余担心的是,截至2017年12月30日,已经过去了三个月,远远超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最长立案时间。然而,大连市公安局尚未决定是否立案。
王庆余的律师告诉《法人》记者,只要大连市公安局决定立案,王庆余可以向大连市工商局申请变更俞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收回原属于他的俞渝公司的控制权。
余云公司的最终命运是什么?王粲庆余的指控被立案,并依法收回他自己创办的裕余公司?法人将继续关注。
来源:央视线
标题:大连玉璘公司八年之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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