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243字,读完约13分钟
一起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绑架和非法拘禁案件持续了八年,最终将犯罪分子送上了法庭,但迄今为止,犯罪分子的犯罪认定一直存在争议
文《法人》记者李硕秋
2017年12月11日,50出头、满头白发的香港中科国际油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总裁、受害人廖勇,收到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7)川3401一审判决。第624号刑事判决认定,以王为首的绑架、拘禁、敲诈勒索犯罪团伙,经过八年的火拼,最终被判处“非法拘禁”
朋友们,请帮助人们交易股票和吸引灾难
根据的陈述和西昌警方的调查核实,2008年2月初,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妇女王从生意伙伴何某处得知,其高中同学在股票交易中赚了很多钱,王多次请何某介绍她认识。随后,何某给打电话,说他有一个清华房地产总裁班的同学王先生想炒股,但她的技术不好,所以她想让给她提些建议。之后,王成会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廖勇。为了帮做股票交易,她让何告诉他们一起交钱。2008年2月13日,应高中生的要求,开始帮助王在成都某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在此期间,王因与在股票交易上意见不一,十次更改账户密码,多次在账户中买卖股票。因此,在2008年6月13日最后一次操作后,没有帮助王交易股票的记录。从2008年2月13日到2008年6月30日,上证综指从4490.72点跌至2736.10点,下跌1754.62点。在此期间,王在该股票账户中损失1,953,468.32元(包括操作造成的损失70万元)。
2009年初,王打听了在川、沪的住址以及在的联系方式后,告诉爱人在帮她炒股时亏了钱,让邓向打听。2009年2月6日,王通过的妻子接到成都打来的电话,联系了,说她在成都,过去经常打电话联系。廖勇同意见她。王立即通知从凉山到达成都。2009年2月8日,开车送王到他在成都的家。王上了楼,认得是的家,也认得是本人,便坐下告辞。在回来的路上,王成会要求邓建国证明他的证券账户交割清单的记录,然后骗廖勇签一份假的空·怀特财务管理合同,然后向廖勇要钱——帮她向廖勇要股票交易的损失。经过讨论,王和邓认为在成都讨钱不好,于是他们试图让去西昌讨钱。
2009年2月21日和23日,王编造了他和他在西昌的朋友愿意集资的事实,委托用股票进行财务管理,以此诱骗前往西昌商谈。2月25日,廖勇被王程辉骗入西昌后,王程辉又骗廖勇签署了几份空白条的“委托理财合同”,后来私下填写了合同内容,时间追溯到2008年2月13日。那天晚上,当廖勇醒来时,他觉得签署空白色合同是不合适的。他立即给王打电话,要求收回所有合同并重新签署。王第二天回复和进行谈判。
2月28日,王和一起打电话给他的亲戚王小红,并通过王小红打电话给、冯波等人,请他们去西昌帮她向要钱。3月1日下午,郎峰、冯波、瞿飞赶到西昌迎接王玉红。在西昌的一家酒店里,王对冯波等人说:帮她炒股,现在在西昌。她带着银行卡,卡上一定有钱。她骗廖勇去喜德县温泉酒店泡温泉,并让冯波、郎峰、王玉红、瞿飞等人在途中带廖勇去岳西县。如果,在行动之前,王给了等人活动经费。
当晚21点左右,郎峰、冯波、王小红、瞿飞等人按照王程辉的安排,前往廖勇下榻的酒店接廖勇,并乘坐廖勇的大巴到喜德温泉酒店。在路上,郎峰和其他人骗廖勇下车,借口是在车里撒尿。他们用胶带绑住自己的手腕,用黑色塑料袋、匕首、殴打等手段将廖勇绑在汽车后座上。他自称是王指使的高利贷公司。因为王向借了高利贷,要帮股票赔钱,他就要求归还高利贷公司的钱。威胁要带廖勇去岳西县中索镇陶嘉莹的一所空房子,这是费渠从亲戚那里借来的。
在拘留地点,郎峰殴打廖勇,要求赔偿股票交易损失200万元,搜查廖勇的现金和银行卡,命令他交出密码,总计1000元。3月2日,冯波的母亲得知此事,叫他释放廖勇。冯波告诉郎峰释放他。立即对撒谎说,王从高利贷公司借的钱与他的没有关系,所以他可以放了。然而,他要求廖勇给他12万元,提供了银行卡号和收款人姓名,并要求廖勇打电话给他妻子,将12万元从上海转到该账户。然而,由于廖勇的妻子在恐慌中误操作,银行卡被atm机吞了,转账失败。
3月2日晚,冒充的丈夫王,打了并向他索要300万元人民币。在说自己没钱后,打电话向王汇报,王指示向至少要100万元。
就在出去与王通过电话联系的时候,再次向提出,如果不支付12万元,就将他移交给。就在邓建国打电话要带走廖勇的时候,廖勇向郎峰等人提议在1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4万元至16万元,郎峰等人把他送走了。郎峰和其他人决定不让邓建国带走廖勇,所以他们让廖勇自己去开车。为此,王小红与发生了争执,致电王通知现场。王打电话给冯波等人,要求将带走。王小红推开邓建国,开着廖勇的车,和郎峰、冯波、瞿飞一起,把廖勇带到甘洛县,在一家宾馆过夜。
3月3日上午,郎峰等四人随廖勇驱车前往汉源县。途中,廖勇联系妻子,将16万元人民币转到他的银行卡上。郎峰带廖勇到汉源县福林镇工商银行(601398,分),取出现金16万元。郎峰拿出1000元钱支付廖勇回上海的旅费,并把车钥匙给了廖勇。在那之后,四个人匆忙逃走了。犯罪嫌疑人说,剩下的15.9万元是郎峰、冯波、王小红和瞿飞在路上分的。
这个案子在八年后爆发了
廖勇被释放后,他担心王成会派人去追他。他不敢在当地报案,也不敢回成都。他立即驱车前往重庆。3月4日乘飞机抵达上海后,他直接前往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局报案。
上海浦东和四川西昌的警方联系并传真了报告记录。3月5日,廖勇与西昌警方取得联系,直接报案。经过多次波折,2010年9月7日,也就是报案后一年半,西昌警方正式立案。
受害者向西昌警方报案两天后,接到了王的电话威胁。2009年7月28日,王的丈夫再次打电话给,威胁要去上海找他的麻烦。廖勇及时向西昌警方报告了这两起电话威胁。
“我以为在我被绑架和勒索之后,警察会逮捕罪犯并将他们绳之以法。我没想到他们会这么猖狂。”廖勇事后莫名其妙地告诉记者。然而,更让他震惊的是,王等人报案后,并未采取强制措施,主犯王于2010年5月25日拿着骗他签字的假合同,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股票交易资金损失264万元。
廖勇向法官解释了情况,并在接到成都金牛区法院法官的电话后立即向西昌警方报案。据西昌警方调查核实,2010年8月13日,西昌警方再次询问王时,她否认绑架了,并辩称她与因经济纠纷在成都打官司。
2010年9月7日,廖勇接到西昌警方立案通知后,廖勇向金牛法院申请暂缓审理。
2010年10月11日,王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称被告人(指)举报2009年在西昌被绑架,西昌市公安局已立案调查。他说此案的审判期即将结束,他申请撤回诉讼。
2010年10月11日,金牛区法院裁定允许原告王撤诉。
时隔六年多,警方立案六年多,廖勇为自己的要求奔走了六年多。然而,王、等犯罪分子一直逍遥法外,甚至有所恶化:2016年12月15日,王再次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股票交易资金损失774万元。
2017年3月20日下午,廖勇律师在金牛法院当庭指出《委托理财合同》虚假,要求鉴定。在原被告和被告同意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后,王再也没有以各种借口将原合同交给法院进行鉴定。随后,西昌警方打电报给法院,称他们正在逮捕王,法院随后中止了审判。
在此期间,受害人廖勇再次来到西昌,找到了新任西昌市公安局局长李顺反映情况。李主任热情地接待了他。
“老廖,我基本上知道你的情况。我代表西昌市公安局向您表示歉意,对我们以前的工作没有做好表示歉意。”“总之,我不禁感到温暖,泪水盈眶。”。当再次向记者提到李导演的话时,他仍然哽咽着哭泣。
廖勇告诉记者,李主任在听了我的发言后说:“侦破此案是我们的工作,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只要我是主任,我保证公平处理。请放心。”
后来,李主任了解到情况后,亲自对我说:“主犯很狡猾,但请相信我们,我们有能力、有信心查明真相,给你讨回公道。”李主任也气愤地说:“这个案子性质极其恶劣。他绑架了其他人,并上法庭起诉他们。在他们都忍受了之后,他又去起诉他们。把公安局当回事太粗心了。如果这件事做得不好,我为老百姓感到难过(603883,分享一下),我更为我们头上的国徽感到难过。”。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李局长的亲自过问和安排下,西昌市公安局重新部署了精干的警力,顶住了当地个别高层领导为王求情的压力,排除了干扰,全面组织了案件侦破工作。在此期间,办案的主要警察不怕主犯的干预,如说情、引诱、威胁和诬告,尽职尽责,坚持依法办案。2017年4月18日,他们在北京通过网络追捕归案的主犯王,同时等五人也相继落网自首。最后,这个持续了八年的案件被成功破获。
王被捕后,西昌警方责令王交出她与签订的所谓“委托理财合同”原件。王谎称把它放在家里的保险柜里,但当警察去她家搜查并打开保险柜时,他们却找不到。
指控有自己的意见,案件的审判程序受到质疑
“经过八年近20次的往返旅行,我终于将一群绑架勒索自己的罪犯绳之以法。我原本以为我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没想到西昌公安局带着敲诈勒索的起诉意见书去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它变成了非法拘留。”廖勇,这个刚刚为这个案子安心的受害者,又陷入了极度的困惑。
“根据西昌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所查明的事实,本案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案件,多人共同使用绑架、拘禁、殴打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符合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中的敲诈勒索罪,已成为轻罪的非法拘禁罪。”廖勇和他的律师对此深感困惑。
西昌警方也对西昌检方起诉书中指控的变更感到非常惊讶。在起诉之后和开庭之前,受害人廖勇的律师和处理此案的警官与检察院负责人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例如起诉书中未核实证据的表述。“检方也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并表示可以修改,但遗憾的是,直到开庭时才修改或纠正。”当采访受害者的律师和警察时,记者得到了同样的陈述。
2017年11月14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在西昌市第一大法院开庭审理非法拘禁王等人案。
记者听取了案件的审理情况,审理过程中的场景令记者震惊:所谓的合议庭中只有一名审判长和一名人民陪审员;审判区没有受害者和律师的座位,因此他们坐在旁听席上,法院没有给予受害者和律师在调查和交叉询问期间上诉的充分权利;当法院调查反诘问时,它在六名被告在场的情况下同时审问和反诘问六名被告,这导致六名被告反诘问。在受害者律师的提醒和要求下,主审法官命令法警将被告带到法庭并逐一审判他们。
庭审结束后,记者以采访提纲的形式就庭审中的上述问题致函西昌法院。法人于12月11日收到西昌法院的明确答复:
被告人王等人被非法拘禁案审理情况说明
法律日报、社会法人杂志:
在收到你的采访提纲后,我院非常重视,并指派专人对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你们社会反映的问题,我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训诫,要求他们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关于案件的审理和事实的认定,我院将依法公开听取公正的判决。12月4日,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并邀请了人民代表和CPPCC委员参加听证。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昌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12月4日,在接到这一答复之前,记者再次前往西昌法院参加对王等人非法拘禁案的再审。
记者看到,在一审法院,原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和新加入的法官重组了合议庭;法院在审判区为受害者和律师安排了座位;四名NPC代表和CPPCC成员出席了礼堂。被害人泪流满面,倾吐了被王等人绑架、拘留、勒索的事实和要求,其律师也在法庭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庭审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被告人王推翻了上次庭审中她没有委托帮她做股票交易的供词,改口称她最初没有委托,然后委托与她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但当受害人及律师要求她出具原合同时,她拒绝出具。受害者廖勇的律师根据调查当局查明的事实、被告的供词以及受害者廖勇在被拘留后遭到绑架、殴打和勒索的事实,对公诉人起诉书中的事实和指控提出质疑。
新闻发布前,记者在北京采访了被害人廖勇,并看到了西昌市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人们发现,在判决中,受害人“廖勇”被错误地写成被告“邓建国”;将敲诈所得的钱和提取的部分交给廖勇后,金额误差不匹配;法院在调查事实和发现不一致的证据时犯了许多明显的错误。
被害人廖勇告诉记者,他对西昌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西昌检察院和法院的事实认定与侦查机关核实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不符,适用法律错误。他通过律师向四川省凉山州检察院和法院提起诉讼。
在新闻发布前,记者获悉,12月28日,被害人廖勇赴西昌参加了2017年西昌市公安局反侵财物集中返还仪式,并代表被害人发言。
记者注意到,在返还仪式上,西昌警方还将王等人敲诈勒索案的赃款15.9万元现金返还给受害人。
法人将继续关注此案。
(主编:冀hn003)
来源:央视线
标题:公司总裁绑架案为何八年未了
地址:http://www.yangshinews.com/ysxw/21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