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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杜玉萌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速,但房屋租赁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发布虚假的上市信息、恶意扣除押金租金、非法使用房屋租赁贷款、强行驱逐房客等。12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网办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住房租赁市场的主要经营行为,保障了住房租赁市场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住房搜索数据研究中心的王小妮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至关重要。从本意见的内容来看,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特别是对房屋租赁主体的监管、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控制以及租赁服务平台的建设,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意见》明确指出,第一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在其业务范围内注明“房地产经纪”或“房屋租赁”,转租10套以上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房屋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二是加强住房信息发布管理。房屋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委托、真实状况和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验证上市信息发布主体的资格和上市的必要信息;第三,规范出租房屋装修行为。各地已制定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将闲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建筑改造为出租房屋。房屋改造应符合建筑、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四,防范房屋租赁的金融风险。明确房屋租赁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要求。加强对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对其采取“农业低产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第五,搭建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住房和房屋研究所所长张博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内容上看,《意见》直接指出了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房屋信息的真实性、房屋本身的合规性以及房屋出版平台的建设提出了更严格、更详细的要求。其中,对房屋租赁贷款业务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表明监管部门近年来对房屋租赁经营者的风险十分关注。
张博认为,预先存在的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降低此类房屋租赁机构的经营风险,也有利于提高风险的可控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六个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为契机,把“立即改革”与“永久设立”结合起来,加强监管,不断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房屋租赁市场环境。
来源:央视线
标题:住建部等六部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强调“当下改”+“长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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