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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采取了许多措施来进一步提高矿业权审批的满意度。201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审查改革办公室的要求,积极梳理矿业权审批中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放松了矿业权审批。三年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九项审批项目。
简化要求,降低门槛,降低企业成本
国土资源部探索完善跨部门审批项目和服务,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沟通后,达成共识,不再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作为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前提条件。2016年7月28日,向社会公布废止了多年来实施的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作为矿业权申请材料的规定,减少了矿业权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了行政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矿业权审批和登记中申请企业注册资本的门槛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势头。
此外,国土资源部积极申请财政预算,用于支付2016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费用,该费用不再由对应方自己支付。全年总支出126万元,降低了矿山企业的劳动成本。
清理与审批工作无关的事项,优化审批
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已清理了矿业权出让计划的审批、探矿权转让申请和矿业权协议等。,这些与审批工作无关的内容又被添加进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审批工作。
此外,还积极清理矿业权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清理了矿业权转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矿业权申请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核查等四项中介服务,受到同行的好评。其中,2016年仅矿业权转让的核实和公示就为906名矿业权转让同行节省了一定的交易服务费。
调整矿业权管理政策,弱化政府行政干预
经过认真梳理,国土资源部取消了多年暂停煤钨矿和锑矿探矿权的政策,不再下达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对方根据市场和相关政策决定是否设立新的探矿权,并将主动权交给对方,政府不再为对方决策。同时,考虑到国家安全和市场形势的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继续实施钨采矿权、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暂停政策,有效保障市场供需平衡。相关政策得到了社会的积极响应。2016年,全国仅设立了38个煤炭探矿权、6个锑探矿权和1个钨探矿权。
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废止《国务院关于实施黄金矿产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取消黄金矿产作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产的管理,进一步优化保护性开采特定矿产的范围。
积极推进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
自2013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诉讼的要求,为降低管理水平和审批环节,方便对口单位就近办理,降低办事成本,国土资源部积极推进下放同级矿业权审批权限。自2015年7月以来,进一步明确了部一级主要负责涉及国家能源、军事和经济安全的重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登记。与此同时,更多的精力将用于加强研究和制度建设,以及为全国提供宏观指导和监督服务。按照这一思路,经过论证和评估,2005年以来,在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煤炭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确定只负责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保护性开采专用矿产等少数矿产的探矿权审批和登记,以及这些矿产和煤、铁等部分矿产的采矿权审批和登记。作为矿业权流转制度改革方案的一部分,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方案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经中央综合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将在部分省(区)试点后酌情在全国范围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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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国土资源部在三年内取消了九个采矿权审批项目,以“放松”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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