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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新闻网8月6日电(司燕)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清华大学21岁的学生与小黄种车经营者北京白克劳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诉讼”。结果,不仅押金没有退还,孙潇还“损失”了400元。

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而“倒赔”400元,用户协议是霸王条款?

报告称,2020年5月,孙潇注意到《奥福小黄车应用用户服务协议》显示,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至中国嘉义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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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潇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并向法院申请确认。

孙潇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以重大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没有注意协议中的上述争议解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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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明确表达了仲裁意图、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孙潇自愿选择登记为ofo的共用自行车使用者,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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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法院裁定驳回孙潇的申请,申请费由孙潇负担400元。

然而,根据人民法治网,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1条,运营商使用标准条款与消费者签订管辖协议是不公平的,并且未能以合理的方式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这增加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成本。消费者认为管辖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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