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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张敏

据《人民法院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时间表。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打破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障碍,还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破解“执行难”使得判决的实现“不打折扣”

执行上的困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顽疾。当铁锤敲响时,判决就下来了,在人民法院庄严的会徽下,公正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找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协助执行的效率不高,这往往成为影响法院执行的诸多障碍,严重损害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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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正义带出法庭,并从纸上落到地上?目前,虽然法院用尽了一切手段,行政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但有时它可能没有什么效果,但许多当事方不知道或理解这一点,甚至问为什么我的案件没有执行到现在。为什么法官不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等等。如果执行不到位,公平的判决就会打折扣,所谓的正义只能是纸上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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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执行制度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用尽一切执行措施,强化信用处罚,使不可信的执行人无所遁形,有效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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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综合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实施困难的问题。信息化是法院未来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只有抓住这一点,我们才能认识和促进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网络监控系统,本着遇水开路、架桥的精神,以张开双臂、阔步前进的精神,实现了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土地、工商、公安等系统单位网络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了对所有执行者的银行存款、房地产、土地、外资等信息的信息化在线查询和控制,彻底改变了传统落后的人工监控方式。不断创新信息化执行手段,探索和使用单兵执行系统,实现执行工作跨区域实时互动,实时采集音视频信息,远程集中联动指挥,全程定位跟踪,使法院执行工作更加高效便捷,能够及时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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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不要善良和渺小,不要邪恶和渺小。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失信成本,坚决对有能力的失信者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划、拍卖、变卖被执行资产,坚决打击阻挠和抗拒执行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权得以实现,使其不被欺诈。继续依靠报纸、微博和其他载体来增加不可信执行者的曝光率。所有拒绝执行有效法律文件的合格执行人将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负面信用影响,使其在全国范围内的融资与信贷、信用卡发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格认证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和禁止。通过对其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它提高了失信成本,迫使其主动履行或承担失信所造成的巨大成本,以消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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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努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解决实施难的问题。这很难实现,也很难实现,这是网络论坛上非常流行的说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实施困难的根源在于缺乏社会诚信。指示器必须被治愈。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不值得信任的人实施联合处罚,被列入不值得信任的执行者除外。除了在飞行、列车软卧和贷款方面受到权利限制外,他们还不被批准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禁止与土地相关的征用和招标,禁止建设项目和规划,禁止参与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通过多方合作,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从根本上解决实施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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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们经常说我们不是在采访就是在路上。对这句话稍加修改就可以适用于执行法官:他们要么正在执行,要么正在执行。早出晚归,远行万里;口干舌燥,软磨硬泡;即使这些话也不能概括执行的辛苦和忙碌。一路上,无论是辛苦还是忙碌,为了公平和正义,执行法官一直在努力工作并向前迈进,而这些努力的最终目标是让公平的判决不打折扣地实现。(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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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破解“执行难”使得判决的实现“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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