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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及其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宣誓的范围、形式和程序。
根据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激励和教育政府官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行职责,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总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一个共同制度是,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要对宪法宣誓。据了解,世界上有成文宪法的193个国家中,有177个国家明确做出了相关规定。在我国,公职人员对宪法宣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作为国家行政的总枢纽,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宣誓,这不仅是一种仪式,而且传达了一种执政理念:公共权力不是来自职位,而是由宪法和人民赋予的。忠于宪法不仅要求在宪法范围内做事,还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建设法治中国,完善中国的国际法治。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自上而下进行宪法宣誓,这也是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整个各级公共服务体系都应该明确一个理念: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法律是为人民制定的,利益是为人民制定的。
仪式教育是增强公民民族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职人员手中握有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把公职人员的权力关在笼子里,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宪法是公职人员行动的根本,因为宪法是党和人民利益的根本体现,忠于宪法就是忠于党和人民。对宪法宣誓不仅是对宪法条款、法律法规的默认,也是一种文化渗透。通过仪式意象和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使宣誓者和听众产生对宪法的崇敬、认同和归属感,增强每个人的宪法意识。法律必须被相信,这是公职人员思想和行为的基础。
国务院作为行政机关,实施人事宪法宣誓制度具有特殊意义。李克强总理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大清单:政府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应该做什么,使法律不能被授权;给出一个否定列表,明确企业不应该做什么,并且不加禁止地去做;理清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如何管理市场,并确保法律责任必须。这是对政府权力和责任与法律之间的界限关系的简明概括。法律是核心,宪法誓言也是具体落实三个清单的内在要求。它从一开始就宣布了宪法在公职人员业绩中的特殊地位。
我发誓:我将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履行我的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和人民,诚实履行我的职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建设一个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用70个字把自己献给党、国家和人民。对宪法发誓就是表明你的信仰。对法律的信仰不仅为公共权力树立了一个框架,也显示了对伟大事业的忠诚。宪法是党、国家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公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肩负着管理和建设国家和社会的伟大使命。毫无疑问,公职人员对《宪法》的宣誓是对责任的承诺和对斗争的鼓励。(程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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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对公职人员来说,宣誓遵守宪法是一种义务承诺,但也是一种斗争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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