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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规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规划》全文如下。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整合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适应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法治,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导向,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 着力推进党和国家机关职能优化和协同,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职能、模式和方式转变,提高效率和效益。 积极构建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党和国家机关职能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深化党中央改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和政府,军队和人民,东方、西方、北方和南方,党是领袖。深化党中央体制改革,要着力完善加强党的整体领导体制,优化党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党的重大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党的职能部门的作用,推进党政同台并设,优化部门职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能力,增强党的领导能力。
(一)组建国家监督委员会。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党内纪律检查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面覆盖,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腐败相关职责相结合,如查处贪污贿赂、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国家监督委员会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设一处,履行纪律检查和监督职责,并落实一套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宪法和其他内部法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党员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维护宪法法律,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共权利、政治诚信和道德操守,调查涉嫌违反职责的行为和职务犯罪,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追究失职渎职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
国家监督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将不再保留。
(二)依法全面治理国家中央委员会的组成。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党中央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国中央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是协调和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整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平正义、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3)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为加强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中央决策和审议的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审查审计监督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查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支出的年度审计报告,审查审计监督的其他重大问题。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审计署。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为加强党中央对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任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领导小组改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领域重大任务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整体协调、整体推进和实施。
四个委员会的办公室分别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组建中央教育领导小组。为加强中央对教育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教育建设,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成立了中央教育领导小组,作为中央决策和审议的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教育领域思想政治工作,审议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教育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中央教育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教育部。
(六)组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为了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党建工作,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统一部署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党建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整合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成立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和部署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监督和管理党员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集中指导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党建工作。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
(七)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校是我们党教育和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主要渠道。为全面加强党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干部培训工作,统筹重大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我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整合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责,设立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实行一所两个品牌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中高级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开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学习宣传新时期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承担党中央决策咨询服务,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为中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提供业务指导。
(八)组建中央党史文学研究所。党史文献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全面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加强党史理论研究,协调党史研究、文献编辑整理资源,构建全面的党的理论研究体系,推进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搭建高端党史理论研究平台,整合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央编译局的职责,成立中央党史文献研究所,作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央党史文学研究所保留了中央编译局的品牌。
主要职责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及其主要代表的中国化、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历史,编辑和编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收集和整理党史的重要文献。
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不再保留。
(九)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为了加强党对机构设置和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机构设置管理和干部管理的体制机制,调整和优化中央机构设置委员会的领导体制,该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和审议的协调机构,负责全面准备党和国家机构的职能。
作为中央组委会办公室,中央组委会办公室承担中央组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
(十)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管干部的方针,加强党对公务员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协调干部管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保留了国家公务员局的品牌。
调整后,中央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公务员的招聘和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不再有一个单一的国家公务员局。
(十一)中宣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为了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由中宣部负责。中宣部签署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调整后,中宣部在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宣传方针,制定和监督新闻出版行业管理政策的实施,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新闻出版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版权,管理出版物的进口。
(十二)中宣部统一管理电影工作。为了充分发挥电影在宣传、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特殊和重要作用,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电影管理责任下放到中宣部。中宣部挂着国家电影局的牌子。
调整后,中宣部在电影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和监督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组织电影内容的审查,指导和协调国家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制作和电影输入输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为了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把民族工作放在统一战线工作的全局下,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更好地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更好地协调和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受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仍然是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分。
调整后,中央统战部在民族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研究制定民族工作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领导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推进民族事业发展。
(十四)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为了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中国宗教在中国的定位,协调统一战线和宗教等资源,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已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保留了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牌子。
调整后,中央统战部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协调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不再有单一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十五)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为了加强党对海外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广泛地团结和联系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保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品牌。
调整后,中央统战部侨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管理侨务管理,制定侨务政策和计划,调查研究国内外侨务形势和侨务工作,协调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侨务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的有关组织和代表,指导和推动侨务宣传、文化交流和侨务教育工作。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华侨社团等职责分配给中国归侨联合会,中国归侨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华侨的桥梁。
国务院不再有单独的侨务办公室。
(16)优化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为了维护国家网络的安全和利益,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调整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仍然负责协调电信网、互联网和专用通信网的建设,组织和指导通信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为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提供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保持不变。
(十七)不再成立维护海洋权益中央领导小组。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更好地协调外事和涉海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将纳入中央外事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不再设立维护海洋权益中央领导小组。相关职责将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设立维护海洋权益办公室。
调整后,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各方落实中共中央维护海洋权益的决策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和判断与国家海洋权益有关的情报信息,协调和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十八)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职责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调整后,中央政法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各地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收集和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协调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十九)不再设立中央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了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协调政法机关的资源,增强维护稳定的系统性,推进安全中国建设,中央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不再设立,相关职责将委托给中央政法委员会。
调整后,中央政法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政法机关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了解、分析和判断影响社会稳定的形势动态,防范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20)将中央预防和处理邪教组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配给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和公安部。为了更好地协调治理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预防和治理邪教工作机制,实行部门分工,社会协调参与,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组织、协调和实施能力,形成合力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和公安部负责预防和处理邪教。
调整后,中央政法委员会预防和处置邪教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判断相关信息,向中共中央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公安部预防和处置邪教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和判断邪教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公共秩序的情况,依法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央视线
标题:中共中央发布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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