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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次会议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后来人们多次提到。同时,会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制工作的新征程。

改革开放40年的三项立法工作

回顾过去的40年,邓小平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太少了,而且总是有上百条法律。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现在这只是开始。截至2018年10月,中国共有268项有效法律、757项行政法规和12,000多项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40年的三项立法工作

改革和法治就像鸟的两翼和汽车的两个轮子。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的40年。正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席乔晓阳所说,在过去的40年里,中国的立法工作和改革开放是相辅相成的。

改革开放40年的三项立法工作

1.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

春风爆发,春雷滚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需要发芽。当时,中国的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就经济法制而言,基本上是空白色。当务之急是尽快解决法律问题,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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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人民的民主,我们必须加强法制。总之,有总比没有好,快做总比慢做好。我们应该集中精力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必要的法律。

立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979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律委员会。同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成立以彭真为主任的法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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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员会一成立,从招聘到投入工作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法律事务委员会制定了七部法律草案,即《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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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夜工作,从早上8: 00到晚上12: 00。每天晚上12点以后,我把修改后的草案送到彭真同志家里。有时彭真同志晚上12点来看我们。他修改了连夜送来的手稿,并在第二天早上归还了修改后的手稿。许多年后,参与起草该法的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仍然记得那一年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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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这七部法律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七部法律。

自1983年以来一直参与立法工作的乔晓阳在谈到改革开放初期的立法工作时说,这一时期的立法往往具有阶段性特征,即制度先确立后逐步推进。虽然在通过之初仍有争议,但这七部法律得到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尤其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被称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第一个法律宣言。邓小平同志感叹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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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七部打开新时期立法工作帷幕的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以刑法为例,1979年有192部刑法,1997年修订了452部刑法。随后,随着实践的发展,先后通过了10项刑法修正案,法律条文越来越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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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行宪法是新时期立法史上的一座丰碑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投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期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写入宪法。现行《宪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第五次《宪法》修订,再次为新时代的国家基本法注入了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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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花园很安静,而公寓卧室很安静。

一行一行地倾吐话语,相互耳语。

灯下的文字已经初步确定,纸质政策已经提出。

《宪章》第十稿仍需完善。

已故法学家徐崇德的《玉泉山之夜》记录了1981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晚上,80岁的彭真在灯下修改宪法草案的情景,也是立法者日夜工作的真实写照。

经过十年的无法无天,党和人民迫切需要一部新的国家基本法。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的修改工作。宪法修正案委员会立即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并决定设立一个秘书处,负责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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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是新时期立法史上的一座丰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杨靖宇参加了起草工作,他回忆说,当时的情况是,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战略转折点的实现和改革开放的实施,党的心和人民的心得到了极大的鼓舞,思想十分活跃,普遍关注宪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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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也可以说是足智多谋和果断的。在主持修宪的具体工作时,彭真强调,多谋就是真正发扬民主,多听取各种意见,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意见,包括那些难以听到的意见,就是要集思广益;良好的判断力意味着在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有时候,如果注意力不集中,错误就会被纠正。坚持真理,随时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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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原主任顾昂然见证了这次修宪,他回忆说,1982年4月26日,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讨论,讨论的浪潮持续了四个月。此后,宪法修正案委员会根据公众意见在近100个地方对草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纯文本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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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4日下午5时,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部队、政党、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一规定为新时期中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宪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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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也注定要被写进中国法治的历史。200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指定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日。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思想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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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没有零售业的经验主义,恐怕今天的民法典仍然是一张白纸。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的母亲眼中,每个人都是整个国家。民法标志着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长期以来,中国民法就像一颗颗散落的珍珠,光彩夺目,却不系统。编纂民法典早已占据了亿万中国人的愿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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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经历了五次起步,经历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民法典四个阶段。

1954年和1962年,中国两次开始起草民法典,但两次都因某种原因被搁置。1978年12月,邓小平提出要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必要的法律。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重新启动了民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民法草案第四稿于1982年形成。由于中国刚刚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具备,立法机关采取了批发(民法典)改为零售(单行法)的方法,首先制定了民法通则。

改革开放40年的三项立法工作

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春生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一个创造性的计划。它不仅绕过了当时难以攀登的大山,还填补了一部法律的漏洞,解决了一个难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也表示,如果不把零售作为一种实证方法,恐怕《民法典》今天仍将是一张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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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次开始编纂《民法典》。2002年12月,该草案提交常设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经过讨论,仍然决定继续采用制定单独法律的方法。此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相继颁布,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和实践基础。

改革开放40年的三项立法工作

时间指标意味着到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立法任务。次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正式开始。从那以后,编辑工作的标题变得很快,而且没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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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法通则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2018年8月,《民法典》的每一部分都已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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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2020年3月,民法典的每一部分将与以前颁布的民法通则合并,形成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改革开放40年的三项立法工作

在新的时代,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必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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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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