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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宸妃)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已经迎来了一场重塑变革。新设立的10个检察院分别取代了原来的侦查监督、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并进行了重组。刑事案件处理机构还将实施逮捕和起诉相结合的新的案件处理机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佟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改革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改革根据案件类型重新设立了专门的刑事办案机构,并分别设立了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检察院。四个专门的刑事办案机构分为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新型犯罪,实行逮捕与起诉相结合的办案机制。
实施逮捕和起诉一体化相当于以前实施的逮捕和起诉分离。通过分离职能行使检察权的优势在于存在内部约束。如果你犯了错误,你不能起诉。如果你犯了一个错误,你应该以后总结逮捕的问题。然而,存在效率和内部监督具体化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了逮捕与起诉相结合的观点。张军说,实践证明,通过逮捕和起诉相结合,可以进一步保证和提高质量和效率。
此外,针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民事行政案件激增、案件多案少矛盾突出等问题,设立第六检察院和第七检察院分别负责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设立第八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设立第九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起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交给了原刑事执行检察院第五检察院。
各级检察院原则上要一致,下级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的主要业务机构原则上要一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佟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种通信不是绝对的一对一通信,而是一般要求机构设置的理念和思路要一致。同时,也要求检察机关内部机构的名称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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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建立十个新的检察院!最高检内部组织迎来了一场“重塑”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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