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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经过梳理,《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截至今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共发布了55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117个违法主体。与此同时,发布了7项市场禁令决定,11人被禁止进入市场。
相比之下,中国证监会2017年同期和2018年同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分别为69件和47件,市场禁止令分别为18件和5件。
业内人士认为,一系列数据显示,监管当局在打击资本市场非法活动方面并没有松懈,可以预计这种情况在未来还会继续。这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内幕交易占40%以上
内幕交易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毒瘤”,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打击。通过对上述55项行政处罚决定的梳理,《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其中25项涉及内幕交易,占45%。
“对于内幕交易,证监会的一贯态度非常明确:零容忍。这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财富证券互联网财务部副总经理赵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知情人士必须“守口如瓶”,知道该说什么和不该说什么。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上述内幕交易案件中,一些内幕信息“不经意”泄露,但发言人没有注意到听众,利用他无意中听到的消息买卖股票,这仍然属于内幕交易,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例如,在一起内幕交易案件中,涉案方王是内幕人士王谋峰的配偶,二人生活在一起,关系密切。据王的承认,从2016年11月初到12月底,他在家里几次听到王谋峰打电话跟别人讨论并购事宜,并向王谋峰询问并购的意义和前景,他想到了购买相关股票的想法。
之后,王利用听到的内幕消息,让张默平用“郑默敏”、“张默平”买入股票。然而,在本案中,上述两个账户中与内幕交易相关的股票总损失超过227万元。尽管遭受损失,中国证监会还是对王处以罚款,责令其处分非法持有的股份,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并购领域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中国证监会6月14日通报的3起内幕交易案件均发生在并购过程中,其中包括前述王内幕交易案。
“上市公司并购领域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风险领域。部分内部人及其利益相关者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
京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道元向《证券日报》表示,内幕交易严重违法违规,损害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龚道元表示:例如,《证券法》第5条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刑法》第180条和第182条明确规定了对内幕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的量刑和处罚。
“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不要利用内幕信息做违法的事情。否则,等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龚道元说道。
违反信函的五种类型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中国证监会共查处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案件170起,罚款总额2.0161亿元,共取缔市场80人。问责对象为董、、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查处1202人次,罚款113人,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刑事案件19起,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虚假陈述案件
对《证券日报》记者进行梳理后发现,今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中有12起案件与违规行为有关。例如,中国证监会发现,吕鑫股票有计划、有组织地在申请材料、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编造了重大虚假内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吕鑫股份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其他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龚道元告诉记者,《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主体和内容。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三大问题,包括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可能存在严重误导,重大事件关键信息明显遗漏,公司选择性披露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
他还表示,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渠道。如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甚至存在欺诈行为,就会误导投资者的判断。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我们必须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展示真实的公司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整个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信的真实性。”美联储证券(Federal Reserve Securities)首席投资顾问郑宏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真实的财务报告不仅能反映各行业的发展水平,促进上市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还能对资本市场的所有投资者负责。
她进一步表示,违规函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甚至给了一些上市公司机会去碰运气。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以重拳对付混乱,杜绝各种欺诈行为。对于那些负有责任的人来说,更有必要提高非法成本,保持资本市场的透明。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类型进行了分类,包括财务欺诈、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披露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未依法披露重大事项等。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形式多样,动机各异。相关主体对市场、法律、行业和投资者缺乏敬畏,频繁探索法律底线,这表明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仍不理想,亟待改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的执法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实话实说,做到“四不放过”,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各类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净化市场生态,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well consolidate的实体经济是“基础盘”,它为建设一个标准化、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中间人经常被罚款
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仍有不少中介机构未能尽职尽责的案例。
例如,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耀邦2015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师,在审计耀邦2015年财务报表时未能尽职尽责,在为耀邦实现盈利预测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时未能尽职尽责,在为耀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审计服务时违反相关业务规则。
最后,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款174万元;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孙勇和顾杰分别被警告和罚款8万元。
这是在建立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过程中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压缩中介机构责任、迫使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一种手段川才证券金融产品团队负责人杨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这同时也是为了落实金融收益的来源,防范系统性风险,降低中间环节的交易成本,规范交易秩序,增强中介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赵桓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应该勤勉尽责。目前,一些中介机构在实践中未能履行其职责,这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甚至是对资本市场的不负责任。
他进一步指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方面督促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另一方面为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严格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核心逻辑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恢复上市公司的真正基本面。谁能成为上市公司的“看门人”?可能有几个主要的中介机构,如经纪人、律师事务所、俱乐部和评估公司,但要做好可能更难。”《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中国证券投资者协会交通共享金融研究所所长左建明表示。
他认为,中介服务机构属于乙方,而上市公司是甲方,如果中介服务机构完全否认或不同意,甚至完全恢复其真实业绩,则中介机构作为乙方的地位可能得不到保证。
另外,从中介机构自身的业务范围来看,我们经常看到中介机构分为前台、中间和后台。前台是拉动业务的部门。如果中台部门不配合业务,或者中台部门对很多地方持批评态度,那么前台和公司内部的中台之间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后台是一个合规部门。作为一名守门员,如果之前所有的任务都在这个港口被拒绝,前台和中间办公室肯定会对后台工作人员有很大的不满。因此,如何调整内部矛盾可能需要借鉴一些成熟海外市场的经验。
另外,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不仅董事长和总经理有责任进行信息披露,中高层管理者也有责任。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处罚有两种,一种是上市公司本身,另一种是中介机构。然而,当上市公司即将面临风险或已经面临风险时,这些高管往往会辞去职业经理人的工作,将所有风险完全隔离。其中,高管的责任实际上大于中介机构的员工。
“谁制造了骗局?中介机构最多只能起到依附和合作的作用,而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如董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甚至的各个岗位的员工,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这些工作人员是否也应包括在处罚目标之内?”左剑说。
来源:央视线
标题: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不手软 今年已有117个主体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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