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53字,读完约3分钟

蔡联(长沙记者黄璐)报道,经过四年三次庭审,佳佳食品和清香园争夺“面条鲜”酱油的最终结果。

5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服务和保障全省开放与崛起战略”十大典型案例,“鲜面条”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重点公开。经过一审、终审和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使用同名清香园公司是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面条鲜”,一个酱油类,是三个主要的酱油项目之一。该公司推出新鲜面条类别三年后,中国酱油行业出现了10多家制造商的假冒产品。其中,一家名叫清香园的四川调味品公司也做了同样的事情,推出了“面条鲜”酱油。

三次对簿公堂 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文字标识争夺战

佳佳食品表示,清香园是一家调味品制造商,与佳佳食品有着竞争关系。酱油包装、标签和装饰中突出使用了“鲜面条”一词,这侵犯了佳佳食品使用著名名称“鲜面条”的专有权。

2016年,公司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清香园,要求清香园停止使用“面条仙”这一独特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经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使用同名称的清香园公司是不正当竞争。

三次对簿公堂 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文字标识争夺战

湖南省高级法院认为,自2009年推出新产品“面条鲜”酱油以来,佳佳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导致该产品在全国各地销量大、市场份额高。“鲜面条”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应被认定为知名商品。

三次对簿公堂 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文字标识争夺战

高院还指出,“鲜面条”的名称与消费者心目中的佳佳食品的知名产品有着特定的联系,具有不同于其他经营者同类产品的鲜明特征。因此,“面条鲜”成为佳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颇具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由于四川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与添加“面条鲜”的酱油是同一个产品,双方在包装中突出使用“面条鲜”一词,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解。因此,清香园酱油产品中使用“鲜面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次对簿公堂 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文字标识争夺战

湖南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判决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遵守竞争边界。

随着清香园中增加了食物和“面条鲜”酱油,这场纠纷已经结束。记者在JD.com和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输入了“新鲜面条”,目前检索到的结果都是佳佳食品旗下的“新鲜面条”。在搜索“青香花园”时,它的酱油项目已被新的包装所取代,瓶子上的字已改为“面条风味”。

三次对簿公堂 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文字标识争夺战

字差表明持续了4年的商标知识产权诉讼以佳佳食品胜诉而告终。根据2019年年报,佳佳食品实现收入20.4亿元,其中酱油产品实现收入10.2亿元,占全国的一半。业内人士认为,赢得这一著名产品的战斗将促进以“鲜面条”为代表的三种酱油产品的市场销售。

来源:央视线

标题:三次对簿公堂 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文字标识争夺战

地址:http://www.yangshinews.com/ysxw/12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