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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重大决策的“不可行性研究”,关键是要避免权力意志和行政长官意志的惯性,提高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具体来说,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北京正在研究的采暖期单双号限令实质上是一种征用。它是否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精神?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问题:先对单、双数进行可行性研究
新华社记者王献和张子玉
在北京正在进行的两次会议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回应了公众对供暖季节限制单双号的关切,称研究单双号限制的目的是减少机动车排放和缓解雾霾。
北京市民对奥运会、雾霾红色预警等单双号临时限制并不陌生,但能否在采暖期实施规范的单双号限制,确实需要深入论证。这种涉及人民财产使用权和旅游权的重大公共决策首先要做好可行性研究。
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的危害往往比腐败更可怕。近年来,一些部门进行所谓的创新管理,以公众的切身利益为重,犯错误,交学费,几天之内政策就戛然而止;在一些地方,人们决定从事重大工程建设,耗资巨大的主要道路一旦开通就被封锁。努力建造的机场和火车站总是可以使用的;在某些地方,当一份纸质文件在半夜被挤得水泄不通时,它会受到限制,而且会有很多反对意见,因此必须随时修改的教训无处不在。在它的背后,反映了政府部门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因为他们不重视可行性研究,或通过议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是决策前的逆向论证过程。有必要调查决策失败的可能性、存在的缺点和隐藏的风险。目前,一些重大公共决策往往只注重可行性研究,这很容易落入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加上行政长官意志的惯性,可行性研究已成为可行的通行证。忽视可行性研究将失去通过不断质疑和反驳使决策意图更加科学的机会。
做好重大决策不可行性研究的关键是避免权力意志和行政长官意志的惯性,提高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具体来说,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北京正在研究的采暖期单双号限令实质上是一种征用。它是否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精神?私家车尾气对烟雾有多大贡献?如果限制得以实施,公交运力能否及时填补缺口,需要做扎实的可行性研究,科学论证正反两个方面,特别要注意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充分吸收群众智慧集思广益。
倾听他人是光明的,而倾听他人是黑暗的。对地方政府部门来说,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不仅要做可行性研究,还要忽略独立的不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论证,使法律原则和真理越来越清晰。从长远来看,可行性研究应当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民主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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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新华时报评论》:单双数限于先做“不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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