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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认定45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拉票、受贿无效。此前,8月26日,中央纪委通报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经调查,郑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索取财物,进行拉票、受贿,指使他人做工作、拉票。在郑之前的两位省部级干部中,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汪洋和辽宁省委政法委原书记苏洪章都涉嫌受贿。
辽宁省选举拉票贿赂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发生在省级的涉嫌破坏选举的大案。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严肃查处此案,全国人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赂选举案的决定》,认定45名代表选举无效,充分显示了我们党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早在今年3月8日,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出席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就指出,今明两年,全国各省市县乡将一个接一个地发生变化,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选举破坏案和四川南充选举拉票贿赂案的教训, 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律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严肃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 这一次,中央政府严查了辽宁的拉票贿赂选举案件,这是维护合法选举程序和正当公共治理制度的积极举措,也是塑造廉洁积极政治生态的必由之路!
要杜绝拉票和贿选现象,首先需要一个规范、严谨、科学、健全的选举制度作为保障。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坚持用制度来管理事务和管理人民,并抓紧形成一个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有效机制,使人民能够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选举制度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上,选举程序的法制化可以保证选举结果的持久合法性和公信力。拉票和贿赂通过贿赂和腐败挑战国家法律和政党纪律,通过权力和金钱交易破坏选举制度。将选举机制纳入法治轨道,需要确保正式候选人产生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确选举的方式、行为、时间、地点、程序、管理和监督,加强NPC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规范投票和计票程序,完善问责制度,探索违宪审查机制,特别是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专职NPC代表的路径。
要杜绝拉票受贿现象,核心在于树立普遍守法的观念。法鲁·卢梭曾经说过:当法律的效力和监护人的权威消失时,没有人能获得安全和自由。普遍服从法律的概念不仅是一项基本的法律规则,也是法治社会中所有社会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它也应该成为所有公民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可以看出,树立法律权威(特别是宪法权威)、笃信法律、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全社会法治环境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此外,还应充分利用当地传统伦理资源,如仁爱、忠信等,并将其与民主选举的核心原则和精神相结合,引导选举法治化的发展方向。
要杜绝拉票贿赂现象,最关键的是要有意识地把选举制度化、法制化落到实处。习近平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么不管有多少法律空字,依法治国都会变成一个空字。因此,有必要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公民的选举实践意识,积极推进选举试点,梳理和普及选举工作,使选举实践成为公民生活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办理拉票贿赂案件过程中,中央政府坚持依法取证,严格坚持法治防线,使人民群众对处置结果满意。因此,有必要敢于对所有敢于挑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法律和党纪的违法犯罪行为亮剑,并通过调查案件确立执政党反腐倡廉和实施法治的权威。
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确保人民不仅依法进行民主选举,而且依法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防止选举中漫天承诺、选举后无人问津的现象。大选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只有实现选举制度、选举理念和选举实践三个文化层面的有机统一,才能真正实现选举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杜绝拉票受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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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对拉票贿赂选举案件的查处确立了执政党反腐倡廉和实施法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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