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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扶贫责任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扶贫责任制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扶贫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战胜贫困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职责的履行。
第三条为克服贫困,按照中央统筹、省全面负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共同努力的责任制。
第二章中央协调
第四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协调制定重大扶贫政策,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和民族共性问题。
第五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效果评估、贫困县约束、监督检查、脱贫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评估,组织开展扶贫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当搭建准确扶贫和扶贫的大数据平台,建立跨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系统。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职责,运用产业资源,履行扶贫攻坚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战胜贫困的决定》重大政策措施司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央纪委对扶贫实施监督和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扶贫政策和重点资金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是省里的总体责任
第九条省委、省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扶贫工作,确保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的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措施,根据扶贫目标和任务,制定省级滚动扶贫计划和年度扶贫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政府签署扶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政府报告扶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省委、省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资与扶贫任务相适应;协调利用扶贫合作、对口支援、定向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第十一条省委、省政府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省委、省政府要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实施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主要职务的稳定,不脱困、不调整、不脱帽、不调动。
第四章市县实施
第十三条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本地区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对治理贫困负有主要责任,负责制定治理贫困的实施方案,优化各种资源要素配置,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县级党委、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设立和退出,并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准确认定和退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县级党委、政府应当制定并监督乡镇和村庄准确扶贫指导意见的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扶贫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引导乡镇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人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村村通户脱贫的政策措施。
第十八条县党委、政府要坚持以党建促扶贫,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拔优秀、匹配强、稳定基层干部。
第十九条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主要责任。
第五章共同努力
第二十条东西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在扶贫合作和对口支援中,必须亲自推动建立精确对接机制,以扶贫为重点,注重帮扶实效,加强产业促进、劳务合作和人才交流合作。东部地区应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援助投入;西部地区要主动联系、整合、利用好资源。
第二十一条各指定扶贫单位应当密切关注设立扶贫卡的贫困人口,细化切实可行的扶贫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贫济困,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十二条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充分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量强的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有条件的话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三条各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人才和智力在扶贫中的优势和作用,做好扶贫的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和参与扶贫。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对履行扶贫职责,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适当表彰,并作为干部使用。重要基础;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宣传对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救助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中西部地区二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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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扶贫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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