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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舆论一致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党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和成熟,对于凝聚人心、战胜困难和挑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修订和通过,标志着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管党、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打虎,绝不手软;射苍蝇,永远不要手软。每个人都明显感觉到腐败猖獗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不敢腐败的高压局面继续保持;清醒地认识到党的纪律权威已经恢复,把纪律放在首位,有效地防止了腐败;很明显,党员干部的作风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特别是,随着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制度建设也紧跟其后。从八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到《中国共产党检查工作条例》的修订;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守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再到这次全会通过的两个制度性文件,我们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我们的思路是明确的,我们的步骤是扎实有力的。这些都表明,我们党具有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能够彻底解决党自身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自净、自强、创新、自强的能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新修订通过的《条例》吸收了党的建设的新经验,特别是体现鲜明时代特征的廉政建设新理念。不同的事物使事物不同,不同的事物产生变化。众所周知,2003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经实施了十多年,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面对从严治党的严峻问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可以说,这次条例的修改,不仅体现了我们党严格依法治党的成就,而且是一次意义深远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升华。
《条例》深刻阐述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措施。
《条例》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解决好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位、党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松散、纪律松弛、党的管理松散、软管理等问题,确保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和核心作用,确保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廉洁。
《条例》对监督的重点对象和相关责任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很明显,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同时,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以身作则、实事求是是近年来从严治党的有效药方,也是贯彻《条例》的关键。因此,领导者必须掌握和掌握领导权。领导者应该彻底、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带头去做。实现是不灵活的、一致的和明确的。对不积极行动、不认真执行、甚至消极抵触的,要坚决负责,严肃处理,真正建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制度。
六中全会的召开,不仅是党的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正如你所看到的,党必须治党,从严治党,使我们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更加健康,使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更加稳定。我相信,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不断前进的中国共产党,一定会建设得更加纯洁和强大。我相信,从严治党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我相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定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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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郭萍: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监督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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