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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审议了新的民法通则草案。对普通人来说,《民法典》是现实生活权利的宣言。《民法通则》草案沿用了原《民法通则》的做法,并有专门的一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类型和内容
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审议了新的民法通则草案。
对普通人来说,《民法典》是现实生活权利的宣言。《民法通则》草案沿用了原《民法通则》的做法,专门用一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等新的民事权利。与此同时,经过三次审判的《民法通则草案》也越来越丰富多彩,呈现出创新和鲜明的色彩。
草案增加了保护特殊民事主体权利的新规定。最初的《民法通则》没有制定任何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则。该草案规定胎儿享有可继承的民事权利,即涉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如继承和接受赠与,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然而,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又如,在《民法通则》中,对成年人如弱智者和残疾老年人的监护一直是空白点。该草案确立了残疾老年人协商监护制度,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相关组织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其监护人。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协商确定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甚至与其他权利密切相关。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通则,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保护公民不受非法侵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因此,草案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确保依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传递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披露个人信息。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公民权利的保护也与国家征收制度有关。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该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征用或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的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不仅落实了中央政府关于保护产权的意见,也体现了保护人民权利的理念。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做好事和志愿救助等善行,《民法通则》草案还增加了志愿紧急救助豁免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接受者由于自愿紧急救援而遭受损害,救援者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救助者犯了很大的错误,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一草案中,诉讼时效制度也迎来了新的突破。根据现行法律,一般时效期限为两年。例如,如果债务人被要求偿还债务,他应该在两年内提起诉讼。然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交易方式和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日益复杂,因此有必要适当延长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因此,草案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公民权利的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由于中国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遭受性虐待的未成年人的家庭和父母往往害怕和不愿意寻求法律保护。该草案对遭受性虐待的未成年人索赔权的时效期限作出了特别规定,即从受害者年满18岁之日起计算。
当然,权利的行使也是有界限的。在该草案中,保护环境资源已经成为公民行使公民权利的一个硬性约束。资源和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资源相对较少,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为此,草案规定,行使民事权利的民事主体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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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专家谈]让民权深入民生,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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