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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最近,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党内法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严格依法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党内法制建设、加强党内执法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总体部署。
《意见》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严。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从严治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事关党的长治久安。
《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法制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综合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坚持党的思想建设和制度治理相结合, 坚持党和国家执政的现实,坚持制定与实施、改革与创新并重,与时俱进。 结合中央要求、群众期望、实际需要和新经验,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抵御风险、抵御腐败和变革的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意见》指出,到建党100周年之际,党内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党内法律法规实施体系高效,党内法律法规建设保障体系有力,党依法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意见》强调,党内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以党章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方针、法规等中央党内法律法规为主体,由各领域、各层次的党内法律法规组成。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行为和监督的原则,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即在党章下,分为四个部分:党组织法律法规、党的领导法律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律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党的组织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巩固执政兴国的组织制度基础。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为党发挥统筹协调各方领导的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党的自身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党的建设体制改革,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和保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得到良好行使。
《意见》要求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建设。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党内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法律法规的权利。
《意见》强调,党内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牢牢把握质量的关键,要有正确的方向、科学的内容和规范的程序,以保证每一部党内法律法规都能立、能行、能管。
《意见》要求,要提高党内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就要坚持上述标准,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尊重和学习规则和使用规则。加强学习和教育,加大党内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力度,把党内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央小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必修课。加强监督检查,把党内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作为各级党委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党内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行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党内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全过程备案制度,建立备案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意见》强调,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并与党的其他建设工作一起部署实施。加强党的内部法规建设,充实和壮大劳动队伍。省、市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党内法规的规划、起草和审查、备案和清理、监督和指导以及为党委领导立法和法律顾问服务的职责。制定党内法律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党内法律专业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和后备人才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的内部法规、绝对忠诚于党、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于承担责任、吃苦奉献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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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党内法制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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