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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害极大的,应依法惩处。郑筱萸也成为近年来第四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党员干部要以郑筱萸为戒!
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
郑小玉(数据地图)
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于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田豫李微微)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郑筱萸涉嫌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一案举行公开审理,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被判玩忽职守罪,被判处7年监禁。他决定执行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判决宣布后,郑筱萸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公开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22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了一审和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郑筱萸利用其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接受了八家医药企业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中的利益诉求。他多次直接或通过妻儿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的财物,共计649万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严重不负责任,未能认真安排全国药品生产数量变动的专项工作,擅自批准降低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失职行为导致许多药品不应当更改其文号或撤销其批准文号,其中6种药品为假药。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郑筱萸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郑筱萸严重不负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关系国计民生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多次收受医药企业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尤其是巨额贿赂,特别是严重犯罪和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判处死刑。尽管他承认了一些贿赂犯罪的事实,并收回了一些犯罪所得,但这还不足以减轻他的处罚。郑筱萸的失职行为造成了国家药品监管的严重混乱,对公众药品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处罚,并与数罪并罚相结合。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批准维持一审刑事判决,即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了郑筱萸的曹文庄案件,称其羞辱了药品监管体系
7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介绍各部门为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在谈到对两名官员的死刑判决时,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严表示,前司长郑筱萸和原登记司司长曹文庄近日被一审判处死刑。对于整个系统来说,这些少数腐败分子严重违反法律和纪律的案件确实让我们感到羞耻。
但它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首先,作为国家公务员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我们必须明确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把握工作方向,解决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关系,解决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用制度来管理人。例如,在我们即将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很明显,药品审批过程应确保最大限度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作用。
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认为,郑筱萸案的定罪是合理的,量刑是适当的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田庆新)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被执行死刑,成为近年来第四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公布后,公众普遍认为,法院依法判决表明了中国惩治腐败的决心,郑筱萸罪有应得。
但是,也有人指出,郑筱萸受贿的数额少于此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部分贪官,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对死刑进行了严格审查。郑筱萸为什么被判死刑?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最近采访了三位中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
受贿罪的死刑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郑筱萸因受贿被判处死刑。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赵秉志教授说,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郑筱萸受贿649万元,数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法院依法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表示,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收受的贿赂比郑筱萸多,他们之所以被判处死缓,是因为他们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情节,而郑筱萸并未被认定为有此类情节。
特殊职责和重大危害尤为严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说,钱的数量只是一个方面,而不仅仅是钱的数量。郑筱萸的案子应该说特别严重。
赵秉志教授认为,受贿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即在受贿数额极其巨大的基础上,受贿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和影响极其严重。这也是贿赂犯罪的危害性明显不同于腐败犯罪的一个关键点。生活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的郑筱萸,因贪得无厌多次收受巨额贿赂,不仅严重侵害了公务员的诚信,而且忽视了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为涉毒企业谋取利益,导致国家对药品监管失控,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严重损害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公信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广泛而深远,这显然是一个特别严重的案件。
尽管有撤退和招供,但不足以减轻处罚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郑筱萸供认了部分受贿事实,收受贿赂的款项已经返还,但认为不足以从轻处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高铭暄教授认为,量刑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本案中,郑筱萸收受了巨额贿赂。他接手这个案子后,只承认了一小部分事实。虽然他也归还并追回了所有的赃款,但归还赃物和认罪并不是从轻处罚的合法情况。因此,从整个案件来看,他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法律条件。
马克昌教授说,量刑时,不仅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还要考虑刑事责任的大小。拒绝部分赃款和供认部分事实是酌情从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否足够取决于案件的严重性。如果案件特别严重,仅仅从轻处罚是不够的。
赵秉志教授说,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程度是由犯罪的各个环节、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决定的。第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之所以没有对郑筱萸因退赃物、坦白从宽处理,是因为我了解到该罪的情节和危害太严重,而郑筱萸犯罪后被起诉过程中的这些酌定从宽处理因素并不能减轻案件的极其严重的危害程度,所以法院认定他实际上有这些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 但鉴于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仍然判处他死刑,这符合我国的量刑原则和规则。
判处死刑并不是否认限制或减少死刑
赵秉志教授表示,本案中郑筱萸受贿罪死刑立即执行与我国当前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改革并不矛盾。他认为,限制、减少和逐步废除死刑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中刑事法治进步的要求。但是,我国相关的死刑立法和司法改革措施需要循序渐进地进行,需要结合社会发展,考虑国情和民意。目前,中国刑法对严重腐败犯罪判处死刑。这不是否认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而是对犯有严重腐败罪、犯罪数量极其巨大的罪犯适用严格的死刑标准,包括立即执行。
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
高铭暄教授说,反腐败是一项国家政策,必须消除腐败。这个案例显示了我们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郑筱萸案的审判也表明,无论官员有多大,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重的腐败行为应依法严惩。
马克昌教授认为,郑筱萸案的审理表明,有必要加强对部分部门负责人的监督。郑的犯罪事实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有效地监督权力。同时,他认为,这起案件也揭示了玩忽职守的严重危害,告诉全社会,玩忽职守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坚决打击,尤其要注意采取防范措施。作为SFDA的最高监管者,郑筱萸的失职不仅损害了药品监管体系和药品本身,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郑筱萸应该为他的罪行受到惩罚
备受关注的郑筱萸案,在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时得到了解决。这种结局可以说是符合法律,符合民意,让人感到幸福!为了私利,郑筱萸视人民生命安全为儿戏,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对世界造成伤害。
郑筱萸案中被判死刑完全符合法律。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郑筱萸领导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年来的贿赂和失职,导致了无数所谓的新药相继高价出现在BLACKPINK。一方面,他们为普通人的口袋支付了空的费用,另一方面,他们遭受了假冒伪劣药品之苦。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材料获得药品生产编号的更新,其中6件为假药。郑筱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严重损害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法律,郑筱萸被判处死刑,这符合民意,赢得了人民的心。郑筱萸受贿600多万,群众损失一千多万倍!由于假药、劣药和劣质昂贵药品,有多少家庭破产并陷入困境;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阴阳分离。用无视人的生命来描述郑筱萸的行为并不过分。当受害者数着他的罪行时,他们大哭起来,渴望剥他们的皮,吃他们的肉。据报道,郑筱萸受到双重管制后,一家遭受重创的制药公司决定将郑筱萸注册为鼠药商标。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说,他这样做是因为他的企业受到郑筱萸贪官的影响最严重,而域名抢注的目的是警告全世界。可以看出,郑筱萸案引起的公愤远远超过了其他案件。可以说,郑筱萸被依法判处死刑符合民意,赢得了人民的心。
郑筱萸案的判决再次表明,你越贪婪,罪行就越严重,你的生命就越没有价值。腐败的人将被监禁或失去生命,他们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希望郑筱萸的结局会提醒那些同行,对大海的贪婪是没有止境的。否则,像郑筱萸一样,当对只有一次生命的要求不能实现时,他会后悔的。(新华社)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危害巨大,应依法惩处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郑筱萸已被依法惩处!
继、程、之后,另一腐败分子受到严惩。许多犯错的人会自杀!作为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把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变成了换钱的筹码:收受贿赂649万元,玩忽职守,腐蚀了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长城。
郑筱萸对法律的服从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的决心:不管腐败分子是谁,不管职位有多高,不管隐藏得有多深,都必须追究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郑筱萸对法律的回答是,法律有明文规定,惩罚应该是他的罪行,惩罚应该是他的责任。
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郑筱萸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极其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他应该尽自己的职责,在政治上诚实;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党和人民,正确运用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他无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他玩忽职守,贸然开展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擅自降低审批标准,乱批药品名称,玩忽职守,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总之,郑筱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实上,这种后果严重的公然犯罪是法律或人民所不能原谅的。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党的作风进一步改善,但仍有一部分党员和领导干部,如郑筱萸等人,为金钱和利益所驱使,不惜以身试法。他们留下了党和人民的委托和期望,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承诺,以及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誓言。他们抛弃了我们党执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走上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对立面。
因此,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反腐败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培养政治道德,时时想到贪婪的危害,时时自律。按照党章的要求,他们总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履行自己的职责,多做实事,顺应民意,解决人民的忧虑,造福人民。要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政治诚信原则,自觉抵制权力、金钱和美貌的诱惑。要加强反腐体系建设,用完善的制度管理权力、金钱、人民和事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分子失去生存的土壤。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要严惩腐败,不能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也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处。谁胆敢无视国家法律,胡作非为,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员干部要以郑筱萸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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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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