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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位于北京。一名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去山东出差,4月2日返回,分别在3月28日和4月2日获得两张员工身份信息的高铁车票。我们公司能把上述客运费用包括在内吗?

我可以扣除4月2日出差的高铁票价吗?深化增值税改革,就是问与答,第二个就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公告第39号)规定,从4月1日起,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贵公司4月2日获得的高铁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3月28日的高铁车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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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于取消了员工的出差计划,我公司向航空公司空代理商支付了退费,并获得了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们公司可以扣除进项税吗?

答:根据现行政策,航空公司+代理商收取的退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增值税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贵公司因公支付的退费属于可抵扣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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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项税能否从纳税人为非从业人员(如顾客、特邀演讲专家等)支付的客运费用中扣除?)?

答:39号公告规定,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雇佣关系的员工,发生的国内客运费用可从其进项税中扣除。纳税人为非从业人员支付的客运费用不包括在扣除范围内。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可抵扣进项税将用于生产经营。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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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购买的农产品已按10%的比例扣除。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13%的货物可以扣除吗?如果是,可扣除比率是2%还是1%?

答:2019年4月1日以后,使用农产品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的纳税人将扣除1%,不再区分购买的农产品是在4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

5.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的《2019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简单计税方法适用于满足普通纳税人要求的房地产金融租赁。你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推进试点改革中劳务派遣服务和收费公路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金融租赁合同或2016年4月30日前收购的房地产提供的金融租赁服务,普通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的合格一般纳税人是指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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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15日购买了一批货物(原退税率为16%),并取得了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采购了一批货物,获得了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5日,企业出口上述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7月15日。这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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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6%调整为13%。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办法;如果购买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则执行调整前出口退税率;如果购买时已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则应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该批货物的出口日期在6月30日之后,且过渡期已经结束,因此应统一适用13%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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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某公司确认2019年4月实行增抵政策,当月咨询服务销售额涉及30万元(税率为6%)的产品税,当月可抵扣进项税为25万元,那么4月的增抵税额和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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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根据附加抵扣的计算公式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纳税人4月份的附加抵扣和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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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四)》(以下简称“附资料(四)”)二。加法和减法。当期金额= 10% = 25.10% = 2.5(万元)。

附件数据(四)二。加减本期可抵扣金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减少额空2.5-0=2.5(万元)。

自销项税额第11栏-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30-25=5(万元),附资料(四)二。加上本期抵销金额,故附资料(四)二。本期冲抵金额=本期冲抵金额= 25000元。

主表第19栏中的应纳税额=第11栏中的销项税额-第18栏中的实际税额扣除-附件数据(四)二。加法和减法。本期实际扣除额=30-25-2.5=2.5(万元)。

以上各栏是本月列出的一般项目数。

8.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前期因购买房地产而需要抵扣的进项税转入抵扣时,是否可以计算附加抵扣金额?

答:根据39号公告,2019年4月纳税期内,已取得房地产进项税且尚未抵扣的纳税人,可从销项税中抵扣。对于进项税的这一部分,适用增抵减额政策的纳税人可以计算本期增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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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个单位取得长途客票可以扣除进项税吗?

答: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时,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还需要向航空公司扣除进项税空运输电子客票,如旅行路线、火车票和其他道路、水路等客票。其他未注明乘客身份信息(无效笔迹)的车票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扣除长途客运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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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2018年10月购买的房地产扣除了60%的进项税,剩余的40%可以在2019年4月1日后的几个月内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39号公告,2019年3月31日前纳税人未抵扣的房地产进项税的40%,从2019年4月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抵扣。

来源:12366税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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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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