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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新型运输方式健康发展,加强用户存款和预付费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近日,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了《新型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新的交通方式如网上预约出租车、分时汽车(通常称为共享汽车)和网上租赁自行车(通常称为共享自行车)在中国迅速出现和发展,为公众提供了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旅游服务,改善了乘客的旅游体验,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新旧动能的转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运营企业的责任感不强,未能落实用户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突出了用户资金的安全风险,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于从源头上防范用户资金风险,加强用户权益保护,促进新型交通运输方式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5章27条,对用户资金的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用户资金的归集,《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归集用户存款,如确需归集,应向用户提供两种归集方式: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选择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为了减少个人资金的损失,用户的存款和预付资金是有限的。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

为确保用户资金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按照用户资金管理的要求对用户资金进行存管。存款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办理退存款、扣偿、退息转账业务。预付资金建立准备金制度,要求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留存资金不得少于经营企业预付资金余额的40%,预付资金可提取部分只能用于经营企业与服务用户相关的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股权、证券、债券等的投资和借贷。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用户资金的监管,《管理办法》明确了新运输方式地方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中国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运营企业注册地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的经营企业,《管理办法》提出了相关措施。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考虑到运营企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与相关银行连接实现信息系统需要一定的时间,现有用户资金的管理设定了6个月的过渡期。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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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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