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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上贷款备案的情况,记者进行了多次采访。据了解,目前很少有合规的网上贷款公司。一些人认为,申请的延长预示着该行业可能迎来一个更高的门槛
《投资时报》记者王伟
原定于6月底提交的最后期限即将到来。然而,截至6月19日,仍没有网上贷款公司提交申请的消息。
《投资时报》记者从监管机构、网上贷款公司和行业专家那里了解到,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可能会有困难。
推迟备案的背后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和网上贷款的监管,包括最近对变相现金贷款和常规贷款的打击。与此同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网上贷款的门槛可能会提高。
由于现金贷款很容易与合规消费贷款混淆,这给消费金融行业带来了挑战。
延迟提交也将加速行业清算。一些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向《投资时报》表示,洗牌是不可避免的,申报前自动退出也可能对行业有利。
记录或违背诺言
一家网上贷款公司的负责人明确告诉《投资时报》记者,该公司仍没有监管部门来检查和受理,本月肯定不会备案。
一位熟悉网上贷款行业的律师也告诉记者,一些地方已经完成了协助备案的中介机构的招标工作,但后来突然停止了。可能会突然得到一些指示。
然而,一位经常与监管机构互动的互联网金融专家承认,完全合规的在线贷款公司(p2p)非常少。监管当局认为,网上贷款行业的风险仍然无法控制,需要时间来观察。要求匿名的人是这么说的。
《投资时报》记者立即要求监管机构或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进一步核实。
当地一家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负责人表示,由于各种原因,网上贷款备案将到处被推迟,包括银监会可能会有一些想法。
关于北京网上贷款备案是否延期,北京市财政局相关部门的人告诉记者,他们无法确定时间。这里没有具体的通知,我们也不知道。
根据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转载的一份报告,杭州市西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西湖区网上贷款机构整改预验收工作计划》,称p2p网上贷款机构验收备案的延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上贷款机构的正常业务发展。通过组织网上贷款机构的整改和预验收,为后续验收和备案做好准备。对于通过预验收的网上借贷机构,允许在业务范围中增加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内容。但是,《方案》也强调,预验收结果并不构成对后续采用网上贷款机构备案的承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俊峰最近在一个论坛上表示,p2p在线贷款申请不可能在一年内完成。P2p点对点借贷必须定位为信息匹配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它必须是一个纯粹的信息中介。目前,要消除这种谬误还需要一段时间。p2p能在市场上呆多久还不确定。
记者联系了一位与监管部门关系密切的人。据消息人士称,如果Return按照规定提供信息中介,许多网上贷款公司很可能难以生存。据了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网上贷款公司10%的合规率并不容易。
或者面临更高的门槛
市场参与者普遍认为,备案时间的调整预示着整个行业将迎来一个更高的门槛。
上述网上贷款公司负责人表示,备案时间的调整实际上有利于领先平台。他还认为,整个行业不需要成千上万的同质企业,而且有可能在10%之内通过备案。
此人对分机有自己的意见。延迟不同于重新归档。延迟只不过是在几个月内回来验收,之前的整改得到认可。然而,如果规则被调整,他们将不得不重新安排和纠正。
上述互联网金融律师也表示,备案时间的调整可能意味着未来备案制度将变得更加严格,更像许可制度,特别是她认为自己可能会对注册资本、股东背景、抗风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此前的备案标准主要是基于2017年12月8日网上贷款整治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通知要求最迟于2018年6月底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通知》规定,有记忆容量的网上贷款机构的整改、受理和注册工作要有序进行,以清理行业市场,扬长避短,规范整改。信息中介的本质在于回报。关于《办法》中规定的自筹资金、收取贷款人资金、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分割、资产证券化业务、虚假信息等十三项禁止行为。、以及单个借款人的贷款上限,网上贷款机构在本办法发布后不得违反。相应股票业务未被解散的网上贷款机构不得备案。此外,在2017年相关通知发布后,继续非法发放房地产首付贷款、校园贷款和现金贷款的网上贷款机构将不予备案。
严格监管还是双刃剑
在网上贷款备案政策提高行业门槛后,一些企业将面临转型的多项选择问题,甚至行业将进行一轮洗牌。以下更严格监管政策可能是一把双刃剑来引导行业的发展。在高压监管政策下,行业未来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普惠金融的社会理想能否实现,仍需通过市场的发展来检验。
自去年年底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整顿现金贷款的指导意见以来,今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不超过24%年利率的部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不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金额;对于超过年利率24%且不超过年利率36%的金额,人民法院不支持持卡人自愿支付后的退款请求。
虽然这份咨询稿是针对信用卡领域的,但不难看出监管当局收紧了行业政策,其初衷是严格控制利率红线,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起点,符合政策和社会主流价值取向,但能否经受住市场的考验,或者说能否真正实现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
分析人士告诉记者,首先,对中国而言,普惠金融服务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人群、农民甚至小微企业等特殊群体,其特点是客户群体小、大、散、多。在金融领域,这些群体大多是没有任何信用记录的首次借款者。因此,传统商业银行并没有设立或计划为这些人提供金融服务。这就要求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服务机构在市场上补充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通过下沉渠道和服务网点渗透到四线城市、城镇和农村,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消费信贷支持,惠及更广泛的人群。
其次,基于普惠金融服务的特点,新兴金融机构在渠道建设、运营、融资和风险控制方面往往比传统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因此,它们的综合利率通常高于传统商业银行,这是平衡成本压力和确保业务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然而,由于频繁的市场混乱,新兴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也成为近一两年市场和监管关注的焦点。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频繁清理整顿网上小额信贷、p2p、现金贷款等创新金融服务,甚至规定各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本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即不得超过36%的红线,并严格控制金融服务的使用成本。
对此,业内一些人士表示,监管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推舟前进,又能挡舟逆流。要把握一定程度,即保证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普惠金融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严格的政府监管和灵活的监管。监管部门大力整顿市场混乱,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行业规范合规发展。
然而,另一方面,考虑到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成本压力,许多国家在制定相关服务的费率标准时更加灵活。原因是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商如果完全遵从传统银行的利率标准,很难完全承受成本压力,这将对其长期可持续经营带来巨大挑战。
同时,国外市场经验也表明,利率标准的红线过低,将促使一些普惠金融机构停止为低收入或无信用记录的高风险人群提供服务,从而降低风险成本。结果,这些有需要的消费者只能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而无法获得包容性金融服务,甚至转向非法私人借贷、非法高利贷和其他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渠道。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这与普惠金融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在严格监管下,所有从业者都应遵循规则发展,不断创新,公平竞争,灵活调整金融服务的使用成本,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多元化选择的机会,真正促进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在规范行业有序发展的同时,应继续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融资渠道上给予包容性金融参与者更多的政策支持,以减少他们的担忧,从而降低运营和风险控制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最终真正普及和惠及金融消费者。
这些分析师认为,企业和监管机构作为行业参与者,应该共同努力实现上述目标。
来源:央视线
标题:备案大限将至网贷面临更高门槛严监管或成普惠金融“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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