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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咖啡发表公开信称,在实际业务发展过程中受到星巴克的垄断竞争,将向国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投诉,并正式向相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蓝鲸5月15日电近日,瑞星咖啡发表公开信,称其在实际业务发展过程中受到星巴克的垄断竞争,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同行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并向国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投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正式向相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瑞星咖啡表示,星巴克对瑞星咖啡的诉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星巴克与许多物业签订的合同中有排他性条款。即使有闲置的店铺,这些店铺也不能出租,因为星巴克首先签署了“店铺租赁”的独家条款;这些独家对象包括国内外数十家咖啡连锁品牌、咖啡占营业收入30%以上的商店,甚至任何名字与“咖啡”一词有关的商家。
其次,星巴克经常向其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施压,要求他们排队。双方的供应商重叠。最近,许多机械设备、包装材料和食品原料的供应商都给出了反馈。星巴克要求他们排队,停止供应瑞讯咖啡;目前,一些合作伙伴将停止供货。
目前,瑞星咖啡表示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星巴克利用其已有的优势和市场支配地位,在进入高端商业写字楼时与业主签订了“店铺租赁”,采用了大量预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并严格约定了独家条款。包括要求出租人确保租赁区域内没有业务:1 .任何以“咖啡”为企业名称或店铺名称的企业。2.出售独立品牌咖啡豆并制作咖啡或咖啡饮料的商店或摊位。3.没有独立的咖啡品牌,但超过30%的营业收入来自连续一个月销售咖啡豆、煮咖啡或咖啡饮料的商店或摊位。4.经营在科斯塔、太平洋咖啡、马安咖啡和海峡咖啡馆上市的连锁咖啡馆。
此外,星巴克的独家条款对所有与之签订“店铺租赁”的业主规定了相同的义务:交易的对方只能在租赁期内与星巴克一起租赁店铺。换句话说,只要与星巴克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就不允许与其他咖啡服务运营商进行交易,否则将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瑞星咖啡委托的律师、金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忠盛表示,鉴于星巴克涉嫌垄断行为,损害了咖啡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阻碍了瑞星咖啡的合法经营活动,瑞星咖啡涉嫌垄断星巴克。建议向相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国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投诉,要求司法和执法机构责令星巴克立即停止垄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解除与合同对方签订的排他性条款,不得继续与合同对方竞争。
以下是瑞星咖啡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央视线
标题:瑞幸咖啡将起诉星巴克,称后者强制合作商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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