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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1:股东持股后反悔后,可以退钱
首先,钱可以退吗?不,在取得股份后没有退款要求。股东有义务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缴纳后,资金归公司所有,与股东无关。
第二,股权能否返还?是的,有两种退股方式:公司回购和其他股东购买。公司回购是资本减少的程序。
最后,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退款?通常的做法是支付股息,但支付股息的前提是公司应先盈利,然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之后在支付股息前有盈余。如无特别约定,按实收资本出资比例分割。
误区二:融资不需要考虑员工的选择
一些企业家认为,没有必要在融资前调整员工期权池。事实上,在每一轮融资过程中,投资者基本上都要求公司对员工期权池进行调整,并且在融资金额到达之前,基本上都要求增加员工期权池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假设公司目前的持股比例为70%,创始人团队持股比例为20%,原始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0%,员工持股比例为10%,合计100%。这一轮融资需要500万美元。融资后,新投资者获得20%的股权。与此同时,本轮投资者认为现有员工的期权池还不够,他们需要在融资后增发15%的股票。这时,未来的法律建议你:
1.创始股东在前几轮融资中的权益不应低于51%,否则他们将变得被动;
2.按照惯例,投资者不会拿出自己的股权作为员工激励;
3.当投资者要求增加期权池的比例时,他们必须问为什么,创始团队应该问为什么,并详细讨论具体情况。此外,我们应该注意在并购或ipo准备之前,如何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处理未决期权。
误解3:原创业项目的失败不需要照顾原项目的投资者
原则上,除非另有约定,原项目的原投资者未能投资。然而,未来的法律平台也在投资文件中看到了一些特殊的约定:如果项目失败,创始人将创建一个新项目,原投资者的股权将免费转让或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投资权。或者,即使没有达成协议,创始人也感激原始投资者,并愿意在新项目和新公司中免费将部分股权给予原始投资者。
在这里,未来法建议你:应尽可能避免“原投资者在新项目中的权益的免费翻译”的条款,如果无法避免,你可以尽力给股份比例打个折;在新项目中,免费给予原投资者的股权不应尽可能优先,只应给予无限制的普通股。其他创始人希望这部分股权将由创始人持有,而不是进行商业登记,并让原投资者在后续融资的适当时候退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投资权表明投资者对创始人持乐观态度。如果他们与投资者关系良好,能够给公司提供良好的支持或资源,他们可以考虑给予投资者这项权利。
误解4:联合创始人非常信任创始人,所以没有必要关注股权分配问题
创始团队分配股权,主要创始人拥有2/3以上的股权。将来,联创的股权很可能会被恶意稀释,单方面决定以低价向其亲友增资。当创始团队分配股权时,联创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未来的法律建议:在创始团队分配股权时,不仅要考虑创始人如何锁定、约束和激励连创,如何稳定团队,确保自己的控制权,还要考虑创始人的分配,对自己的限制是否合理,以及创始人是否会滥用控制权。这需要在双方签署的股东协议(合伙人协议)中达成一致并明确同意。同时,股东协议可以规定一些阻止公司决策的内容,例如,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团队成员同意形成决策。
误区五:联创离开公司,等待时间后可以进行变更登记
联创离开公司后,要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外,应考虑以下两点:
1.与联创讨论股权是否可以回购;如果无法回购,也建议暂时通过代理人进行处理,即以其他创始人的名义登记股权,主创始人作为代理持有人。
2.支付的价格通常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而定,而不是根据融资时的估价。因为一般融资的估值高于公司的财务状况。这将导致提前提款和更高的股权变现金额。
误区六: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被随意解雇
未来的法律已经收到了很多关于劳动和人事的咨询,发现公司的老板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试用期员工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意解雇。事实上,只有在以下公司满意的情况下,才能解雇员工: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其他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1月工资超过6个月。如果违反上述条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在发出录用通知时,应明确公司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在后续的试用过程中,员工需要确认考核并签字确认。
误解7:早期创建团队的股权太少,对公司的发展没有影响
在团队的早期阶段,有时由于缺乏经验,股权比例被过度地给予资源方或最早的外部投资者(即,不在公司全职工作)。如果创始团队的股权比例较低,以后的投资者会更加关注,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后期投资者可能会要求在投资前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
在一般资源方面,创始团队一般采用发行高比例期权的方式来调整公司的持股比例。对于早期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创始团队通常会支付一定的溢价,并购买部分溢价(根据持有时间,价格从1.5倍到3倍不等)。
误区八:在香港找代理不如在香港建立离岸公司。
在建立公司海外结构的过程中,设立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成本约为5000元或6000元;成立一家开曼公司,费用约为2万至2.5万元;成立一家香港公司的费用大约是9000元人民币。这三个地区应该已经是三家最主流公司的注册地,留给国内企业家。
把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代理非常重要!代理非常重要!代理非常重要!
如果你能在mainland China找到代理,就不要在香港找代理!如果你能在mainland China找到代理,就不要在香港找代理!如果你能在mainland China找到代理,就不要在香港找代理!
误区九:清算优先权只会在破产清算中被触发。
清算优先权是投资者保证撤资的一种方式。清算事项的范围还包括公司的出售或合并,包括主要资产或重要知识产权的出售,以及通过转让实现的公司的出售或合并。
未来的法律提醒你,清算优先权不仅会在破产清算中触发。建议当公司在谈判中处于主动地位时,可以与投资者讨论清算优先权的约束条件。
误区十:正式的投资协议已经签订,但是投资者不付款,这就构成了违约。
正式投资协议是指投资协议中的股权购买协议。未来的法律提醒您仔细检查协议中的交付前提条件。一般来说,交割的前提条件中有一些条款完全由投资者决定。典型的例子是:投资者对尽职调查结果感到满意,投资者内部批准投资交易。如果签署的协议中有类似的条款,即使投资者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创始人也没有充分的理由通过司法程序,因为投资者可以声称这些条款中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
这些都是未来法律统计中总结的企业家常见的法律认知误区。创业初期的法律咨询有助于提前规避一些常见风险。如果你想了解咨询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你可以通过未来的法律公开号码咨询。创业并不容易。只有明确了权威和规则,它才能长期健康发展。
来源:央视线
标题:创业者十大法律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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