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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办公室、空交通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空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国家战略高度对无人机管理和发展的首次部署。
在过去的两年里,随着无人驾驶飞行器的迅猛发展,“黑飞”和干扰航行等事件不断发生。异常流行的无人机应该去哪里?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空交通管制委员会发布了《空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征求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无人机管理和发展的首次部署,旨在完善行业法规和标准体系,保障合法合规的飞行权利,统一安全监管手段,谋求无人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无人机在娱乐航空摄影、巡逻检查、测绘、植物保护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隐藏着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落后的管理之间的矛盾。业内专家表示,目前的民航法律体系不能适用于无人机的客观发展现实,不能满足用户的正常使用需求。自2017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虽然各地陆续出台了管理措施,但由于缺乏行业意识和技术手段,管理方式趋于一刀切,引发了更大的社会矛盾。
在国家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这次颁布的《条例》以顶层设计为指导,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管理方向和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无人驾驶飞行器、空飞行器、驾驶员和环境等关键环节,区分了总则、无人驾驶飞行器系统、无人驾驶飞行器驾驶员、飞行空域、飞行操作、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等。管理对象涵盖各种无人机,从不到250克到超过150公斤不等,包括不同类别,如民用、警察和军用;它涵盖了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制造、产品适航、操作规范、人员管理、事后调查等一系列环节。
《条例》规定了职能和任务,阐明了协同作用,并确立了从业人员和制造商、销售商和经营者等个人用户的责任和权利。同时,它考虑到安全和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空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并平衡实际的社会和工业需求。一方面,通过定义控制空域和控制空域飞行要求的申请和批准系统,保证了基本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它发布了“适合Fly"/"きだよ 0”域名,为人们和企业提供合法合规飞行的权利,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效率和便利。
事实上,在过去的两年里,国外在无人机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总的来说,各国的规定都有其合理性和不足之处。例如,欧盟将无人机分为三类:开放的、许可的和授权的,它们比广泛的管理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然而,大多数国家对管理对象的定义不明确,或者把它们作为一个单一的维度进行加权分类;或者只管理一定重量范围内的产品,适用性有限;或者对操作层面的限制太多,对场景设置的依赖性太大,导致操作复杂,管理繁琐。
仔细研究中国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可以发现设计是彻底的,有许多亮点:
科学分类,实行管理与发布相结合。结合重量、速度等因素,无人机分为五类: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细化分类的目的是细化管理,投放无害化微型无人机,适度投放轻型无人机,简化小型管理流程,有效管理大中型无人机。《条例》体现了对小及以上产品监管的加强,对普通百姓最常用的微型和轻型产品限制的放宽,以及管理的开放。根据征求意见稿,一般的无人机玩家理论上不需要获得驾照。微型和轻型无人机不需要持有飞行空域的执照,只需要掌握操作合规性要求和风险警告。
合理设计空域名以缓解社会需求。中国与海外国家在社会制度、空管理体制、主要发展矛盾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例如,我国的空域是一个监管级的空域。《条例》尊重现有的空域名管理模式。在保持整体不变的情况下,打破了真正高度以下120米和50米空域的管理模式,分别向轻型无人机和微型无人机发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它被挪用了。
运用技术手段优化计划应用。民用无人机,尤其是微型和轻型无人机,操作和使用准备时间短,没有固定的着陆点,飞行量大,应用范围广,传统的导航管理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应用习惯。《条例》考虑了无人机的产品特性、飞行量、飞行目的和用户习惯等多种因素,建议微型无人机在不申请飞行计划的情况下飞出空禁飞区;如果轻型无人机在飞行空区域飞行,并能向综合监控平台报告飞行动态,则无需提交飞行计划申请。通过技术手段,减轻用户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尊重客观规律和要求,减少操作限制。《条例》预先设定了产品的安全性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后端用户的使用限制。例如,它摒弃了国外一些国家在视距内有限作业的粗放管理理念,没有制定夜间不飞行的限制。
此外,《条例》还解释了几个关键的管理问题,如生产适航性、强制保险、销售备案和身份识别。业内人士认为,《条例》真正开启了中国无人机升级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窗口,未来无人机产业与其他现代产业在应用领域的深度融合值得期待。
来源:央视线
标题:重磅!国家首次从战略层面对无人机管理与发展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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