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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淇
12月25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从通知的主要内容来看: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的资格要求;二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的行为规范;四是明确对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关于金融营销宣传主体资格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依法从事金融或金融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允许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开展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和宣传活动。然而,信息发布平台、媒体等。接受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但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除外。
关于规范金融营销宣传的具体要求,《通知》要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和监控机制,加强对业务伙伴金融营销宣传的监管;另一方面,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令:如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误导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和宣传活动。
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监管标准,解决金融营销宣传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央视线
标题:央行等四部门:规范金融营销宣传 明确提出“八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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