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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晓彤
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和四次尝试,《证券法》的修订终于落地,1.6亿a股投资者迎来了丰厚的利润。新《证券法》设立了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新章节,由八条规定组成,并通过进一步加强该条款的要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表示,新《证券法》增加了投资者适格性条款和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极大地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最高法和证监会仍有必要进一步引入相关配套制度,使该规则能够真正得到实施。预计未来证券民事诉讼将会规范化、高质量、信息化。
在投资者保护的新篇章中,有许多光明的安排。澄清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建立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行使权利的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托管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同时规定如果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发生纠纷,证券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倒置;完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制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按照“明示撤回”和“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一条款设置得很巧妙。首先,民事诉讼法采取了数量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并没有突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其次,投资者保护机构取代律师主导诉讼,这大大降低了过度诉讼和过早和解的可能性。
北京证券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姬静律师向《证券日报》表示,新《证券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辅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的制度设计,丰富了代表人诉讼的种类,属于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的创新举措。结合人民法院基于示范判决的委托调解机制改革实践,构建了一套高效务实的投资者诉讼保护机制。
从证券交易的角度看,新《证券法》从三个方面完善并做出了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一是强化了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董事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从法律规范看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的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完善了上市公司及相关权利人对投资者虚假陈述损失的民事诉讼救济机制,规定了以代表人诉讼制度为核心的诉讼权利救济机制;第三,明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弱势主体的规范、引导和保护。
此外,彭兵表示,在投资者保护条款中,对投资者适宜性的规定有明确的界定,并区分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这是国内法律首次明确规定投资者适格制度,投资者保护水平大大提高。在后续工作中,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证监会的具体规定和最高法司法解释需要落实。
投资者保护条款全部落地后,史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赢向《证券日报》表示,未来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能呈现三大特点。一是规范,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强制调解制度等。证券民事诉讼权利保护案件将成为常见的案件类型;第二,高质量,支持投资者诉讼和示范案例库的逐步实施,并大大提高未来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方式和知识;三是信息化,即依托信息平台,实现证券案件的无纸化立案,推进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备案,完善证券民事案件的审判机制。
该季称,新证券法建立了多种机制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方面,它引导和调节投资者的理性投资,降低市场风险。在公平和充分公开的基础上,实现与民事权利救济制度法律关系的调整;另一方面,通过增加违规成本,实现注册制度实施后的“宽进严管”氛围,净化证券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来源:央视线
标题:新证券法设定“集体诉讼”规矩 告和不告让股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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