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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杜玉萌见习记者李政
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和“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终于迎来了官方公告的“升级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王翔表示,证券法的修改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这一主线。
登记制度无疑是新证券法修订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申报登记。其中,“注册”取代了“批准”。
巨峰投资高级投资顾问胡刚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全面实施注册制度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个融入全球资本市场的举措;从内部来看,与审批制度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在登记制度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登记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而不作实质性判断。换句话说,随着登记制度的实施,“上市”将不再是一张耀眼的“入场券”。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登记做出了较为系统和完整的规定。其中,在证券发行条件中明确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可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改为“可持续经营能力”。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天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旧《证券法》中量化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指标与审批制度是一致的。便于集中、规范审查;新《证券法》将其改为“有能力继续经营”,这是监管思路的转变,与注册制度相适应,因为经营能力比盈利能力更具包容性和多样性,由分散的市场进行独立判断更为合理。
在此基础上,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注册制度与实质性审计(审批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审计机关是否判断公司的价值。同时,证券发行和登记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判断证券本质要素的正式信息,从而做出投资决策。证券登记不能成为投资者避免损失的保护伞。
此外,证券的发行更加强调运营能力,这无疑将进一步为“硬技术”企业打开资本壁垒。私募网络基金经理夏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过去,传统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呈现出重利润、轻竞争的格局,上市规则从利润角度对ipo企业施加了严格的约束。新修订的《证券法》做出了这一改变,这不仅是注册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与时俱进的制度完善,可以吸引更多的新经济企业通过注册制度上市,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符合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和新经济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
然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发行条件的修订,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也使得“投资有一个门槛”不再是一个空词。
12月27日,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证券日报》主办的第三届新时代资本论坛上回应称,股票供给并不决定股市的中长期走势,股票供给对需求的影响并不直接对应。实证分析表明,"空头牛和多头熊"不是ipo扩张造成的,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制度和制度原因。因此,推进登记制度改革不仅涉及股票发行,还涉及重塑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这是一个“牵着鼻子走”的工程,可以带动和推动资本市场相关领域的改革。
因此,本重大项目将逐步实施,稳步推进。例如,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表示,证券市场存在不同的行业和证券品种,因此,客观上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实施注册制度。这也是新《证券法》增加授权国务院对登记制度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的考虑。同时,创业板改革试点的登记制度正在实施,证监会将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把握证券发行、登记和市场承受能力的有机统一。
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总体而言,新《证券法》适应了当前的市场要求,有利于促进a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这次修订对登记制度有具体的安排。科学技术委员会注册制度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后,注册制度将进一步从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改革试验场”向其他行业推广。
“注册制度并不意味着任何公司都可以上升,或者仍然有一个‘审计’。”杨德龙进一步分析,“交易所还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承受能力决定接受的公司数量和发行规模,以防止注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产生的反作用力而引起市场混乱。影响很大。”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今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已批准126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于科技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截至12月29日,已有80家公司注册生效,另有27家公司提交了注册申请。由此可以看出,在市场开放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科技板块企业的注册生效速度比审批制度要快。
来源:央视线
标题:新证券法给IPO“换尺子” 各板块将排“换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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