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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内幕交易是监管当局长期关注的非法活动之一。然而,有些人不顾一切,希望通过所谓的内幕消息赚大钱。
那么,谁在做内幕交易?它是如何工作的?内幕交易一定会赚钱吗?《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了中国证监会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内幕交易者描绘了一幅肖像。
谁在做内幕交易?
统计数据显示,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共有24项行政处罚决定因内幕交易受到处罚,主要对象是个人投资者。
通过分类不难发现,这些被处罚的个人投资者中有许多是专业人士,包括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上市公司投资发展部的投资经理和投资公司投资委员会秘书处的秘书长。
“这些人在日常工作中可以获得内部信息。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人都知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然利用工作的便利,从事内幕交易。这真的是不合适的,属于知道它。”一位未透露姓名的经纪公司官员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对于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触及法律底线。”京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道元向《证券日报》表示,《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包括:以本人名义直接或委托他人买卖证券;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证券或资金购买证券,而他人持有的证券的收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属于我;管理、使用和处置他人持有的证券。
既然这是法律禁止的,为什么人们要触碰“红线”?四川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陈力告诉《证券日报》,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内部人获取内幕信息更方便,非法交易更有利可图。但这显然违反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不排除市场上有一些内幕交易者,他们对利益感到嫉妒和绝望。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高管职业道德进行合理的规范和界定。美国联邦储备证券(Federal Reserve Securities)首席投资顾问郑宏在接受《证券日报》(Securities Daily)采访时表示,“有必要提高非法犯罪的成本,重点打击真正传播内幕信息的行为,以警告后来者。”
陈力表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执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在交易中牟利。与此同时,绝对不允许编造和传播明确和未披露的内部信息。
如何传播内部信息?
通过对内幕交易相关案例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些传播内幕信息的方式和操作方法。
一个是“夫妻档案”,即信息在配偶之间传递。
在内幕交易案件中,当事人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卢默高的配偶,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他们住在一起,有一个儿子,而且关系密切,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由卢莫高转移。
在购买股票之前,相关证券账户中没有股票交易记录。买入股票时,证券账户具有“实盘买入和全仓买入”的特征。资金从证券账户向证券账户的转移与股票购买的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发展变化过程高度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已经进入监管领域。尽管涉嫌内幕交易,但这笔交易没有盈利,反而损失了657.5万元。
在上述内幕交易中,另一方(卢某人的前妻)也受到了处罚。2014年,客户与卢某人离婚,但他们通过微信、电话和短信保持联系,并有财务往来。因此,当事人和卢某人属于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
2017年1月4日、5月18日、5月19日,买卖股票前后,当事人频繁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卢某人询问相关情况。,有时还会征求卢某人的意见。
第二个是“同事档案”,即在同事之间传递信息。
有一个内幕交易案件,当事人和内幕人士是同事。由于部门的办公环境是开放的,员工的卡位之间的距离很近,日常的工作交流可以互相听到,当事人和知情人的卡位只有一人之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客户账户买入相关股票,但收益情况不理想,最终损失超过15.7万元。
第三种是“独行侠”,即利用自己的身份获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案件的当事人当时是一家证券公司的总经理。他在审批公司内部信息“请示”及其附件时得知内幕消息,然后通过手机操作母亲的账户购买相关股票。截至2019年3月4日,当事人尚未卖出该股,但该书已损失3万余元。
第四种是“同窗帮”,即利用同窗关系了解内幕信息后从事内幕交易。
在一起内幕交易案件中,内幕信息的当事人和知情人是中欧的同学,每天都有联系。内幕消息形成后,在公开之前,双方谈了6次。双方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股票,共获利216.8万元。
内幕交易的处罚是什么?
法律禁止内幕交易,无论交易的结果是盈利还是亏损,最终都将受到严惩。在上述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不仅被监管机构没收,还被处以三次罚款。
《证券法》第76条和第202条对内幕交易的处罚作出了相关规定。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此外,《刑法》第180条和第182条也明确规定了对内幕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的量刑和处罚。
龚道元律师说:“对内幕交易的严厉处罚可以作为对幸运者的警告。”
如果投资者因他人的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失,他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华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律师表示,2005年《证券法》修订后,增加了“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条款。“但今天,由于缺乏统一的司法判决标准,法院受理和支持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很少。”
来源:央视线
标题:为内幕交易人画像:夫妻档、同事档、同学帮、独行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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