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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者见习记者吴晓彤
自今年年初以来,a股分拆的案例越来越多。据《证券日报》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8日,已有11家公司完成了子公司的分拆和上市。其中,4家港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家科技股和创业板上市,7家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另外三家公司“正在路上”。近日,香港上市公司东岳集团宣布,其子公司东岳有机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联想控股新材料上市申请也收到了证监会的反馈;此外,微生控股子公司微生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的申请已获批准。
业内人士认为,分拆上市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本制度之一,对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绩、增加资本市场容量具有重要作用。
拆分上市公司
瞄准科技板块和创业板
“早在创业板成立之初,监管当局就建议上市公司分拆后在创业板上市。然而,由于潜在的剥离风险,监管当局随后表现出了严格的态度。”新纪元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虽然a股上市公司有很强的分拆上市意愿,但主板市场的成功案例并不多,a股公司主要在海外上市。
然而,随着科技板块的推出,a股再次分裂上市。今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具有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独立合格的子公司,在科技板块上市。今年8月,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了《关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试点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据记者统计,截至今年12月6日,已有四家公司分拆旗下子公司,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其中,石爻集团旗下的新诺威、中信股份旗下的中信出版均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微创医疗旗下的新迈医疗、金山软件旗下的金山办公室登陆上交所科技板块。
在这方面,潘向东认为,未来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并在科技板块或创业板上市将成为常态。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剥离一般是基于高质量业务的剥离。此外,政策制定的严格门槛意味着分拆公司的质量得到保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主任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分拆上市有利于发挥上市公司的技术孵化功能,有利于资本市场与高科技企业的互动。这对提高融资主体素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潘向东表示,分拆上市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本制度之一。作为一种有效的资产重组形式,分拆上市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使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相适应,显著提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其次,它可以为资本市场实现更高的分割市场价值,提高资本市场的容量;最后,分拆上市还可以为企业股东创造价值,激发子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对母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分裂有帮助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1月初,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一次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热门话题的专访中表示,有必要尽快出台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规则。最近,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也表示,分拆上市试点规则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业内人士预计,从监管机构的态度来看,分拆上市的试点规则可能会在年底前宣布。
“由于剥离公司与剥离母公司仍存在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关系,面临独立性、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问题,使得a股上市公司剥离存在争议。”潘和林表示,本次分拆上市试点规则草案对分拆试点的条件、分拆上市的过程以及对分拆上市行为的监管都做了相关规定,以实现监管功能。
对于公司,潘向东表示,首次分拆上市可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其次,通过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第三,通过不同市场估值的差异,子公司在分拆上市后会获得更高的估值和市场认可,提高母公司的资本收益,从而影响母公司的市值和股价;最后,子公司拆分上市后,母公司的投资风险降低。
此外,潘和林认为,剥离还将有助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突出主营业务,实现业务专业化和价值快速增长,其相关资本运营将促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升级,形成良好的价值创造周期。此外,作为独立的上市主体,被拆分的子公司更有利于股东对公司做出准确的价值判断,从而提升股东自身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以第一家a股分拆上市的同仁堂为例,2000年同仁堂剥离生物医药业务,分拆同仁堂科技,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从那以后,同仁堂和同仁堂科技的市场价值和业绩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根据东方财富选择的数据,从2000年到2018年,同仁堂和同仁堂的科技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2.94%和15.09%。
潘向东认为,监管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一是加强子公司分拆后的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详细描述子公司与母公司在独立性和相关财务制度方面的分工;第二,子公司拆分上市后,需要明确其与母公司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同领域竞争等问题上的关系;三是明确分拆上市后原股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界限;四是明确分拆子公司上市后辅导和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强化中介机构持续监管公司的能力和义务;第五,明确分拆上市后发生非法交易和利益转移时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和上市公司的处罚。
来源:央视线
标题:年内11家公司完成分拆上市 3家公司“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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