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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江楠
历史往往惊人地相似。四十年前,改革开放的第一声巨响在深圳爆发了。今天,继续扩大改革开放的命题再次选择了深圳。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试点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深圳未来30年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明确了资本市场建设试点示范区的具体工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为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意见》出台后,再次点燃了讨论了多年的创业板改革问题。但这一次,空的舆论导向还是和以前一样:“条件具备,时机成熟。”这种观点的形成背后是对科学技术委员会顺利运行的有力支持。11月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用“符合预期、基本稳定”的话,对科技板块开盘以来的情况进行了评价。
“今年是中国注册制度实施的第一年。科学技术局自成立以来运行平稳,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相关制度也得到了验证,为创业板注册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借鉴和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产业司副司长卞祖咏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熟悉和适应新的制度。”从投资者文化和氛围的角度来看,接受登记制度改革没有任何障碍。”
9月9日至9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座谈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项重点任务。首先要做的是“充分发挥科技局作为试验场的作用”。建议坚持科技板块定位,优化审计与注册联动机制,保持改革力度,明确将“推进创业板改革”列为弥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足的任务之一。从这两项任务的表述以及上述意见公布后的时间安排来看,市场似乎已经听到了创业板注册制度改革破茧而出的声音。
如果参照科技局试行注册制度的经验,适时适当地推动创业板发行制度的改革,应如何改善并购等基本制度?毕竟,在科技板块上市的公司有40多家,没有真正可以借鉴的案例。
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简化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并在创业板上市。此次修订在市场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因为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不得借壳上市。时隔五年,《重组办法》的修订不仅考虑到了新的形势,而且明确表示了对创业板改革的支持和宽容,指明了方向。严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允许创业板相关行业的公司重组上市,实际上是为上市公司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条件。”
两天后,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公开表示,将推进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度试点,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基础制度,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据认为,监管部门正在向市场传递和强化明确的改革信号,创业板资产重组基本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经率先进行。
万博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哲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的《重组办法》取消了重组上市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体现了监管法规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未来,营业收入、总资产和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仍将进一步放宽。
针对再融资制度的改革,刘哲认为:“再融资制度与并购重组制度一样,也需要更加注重企业融资的必要性、融资目的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等业务方面,而不是用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硬指标来管理,而不是对业务进行实质性的监管。同时,创业板的再融资监管也应逐步由审计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使市场在企业再融资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创业板推出10周年之际,业界欣喜地看到,酝酿多年的配套制度改革,随着资产重组的放松,开始了一段破冰之旅。尤其是创业板,甚至深圳的资本市场都植根于深圳,深圳是改革的沃土。面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业示范区的历史机遇,他们将继续发扬和发扬深圳人的创新创业精神,敢于世界第一,积累财富,开拓进取,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排头兵,成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业示范区的合格先锋。祝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深圳资本市场明天更加美好!愿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帮助中国高质量经济发展方面释放更多的光和热!
来源:央视线
标题:资产重组制度改革率先启动 创业板再做“先行示范区”改革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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