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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孟洋:早在今年7月底,证监会发言人就表示,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处罚过轻,中介机构不够勤勉尽责,调查不到位。今天,本刊从多方面关注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试图对维护健康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出合理化建议。

保护投资者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渐行渐近

■我们的记者孟浩

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证监会党委强调,要积极配合证券法、刑法的修订,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增加违法违规成本,不断净化市场生态。

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葛守敬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推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降低诉讼维权成本,统一裁判规则,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并将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可能会对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上市公司进行制裁,甚至打击幕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任的中介人,这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保护投资者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渐行渐近

“在注册制度得到广泛推广的背景下,企业的上市门槛将会放宽。集体诉讼制度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净化市场,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增加违规成本,形成后端监管。”盘古智库的高级研究员潘和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呢?葛守敬认为,中国证监会推广集体诉讼制度,就是要围绕这一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中国,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繁重的系统工程,需要利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补充、相互竞争,最终形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合力。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现有的机制包括模式判决、集体诉讼、代表诉讼,以及由国家建立投资者保护中心以支持诉讼;此外,还有各种调解方法,包括团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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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潘和林说,例如,中国可能采用“默认加入”制度,这与其他国家的“明确加入”有很大不同。主要原因是我国散户众多,而“显式加盟”方式时间长、成本高,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其他,如原告代表、回避机制、损失统计、支持机制等。,将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集体诉讼机制,并具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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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可以从国际成熟市场借鉴哪些先进经验时,葛守敬表示,在美国证券集体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一般是机构投资者,而中国香港证监会则直接作为原告对欺诈者提起诉讼。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可以取长补短,中小投资者服务机构应该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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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潘和林看来,要实施集体诉讼制度,相关部门首先要有足够的权力。此外,对集体诉讼所要求的要素的要求不应该太高,也不应该增加太多的障碍。

来源:央视线

标题:保护投资者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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