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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资本市场的法治供给将有助于实施过程。

11月21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发布了《上海市金融法院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执行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股票处置规定》)。《股票处置条例》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开创了证券交易所协助执行大宗股票司法协助的新机制,率先探索了我国人民法院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新途径。

上海金融法院首创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 专家点赞“激活竞买机制”

“对于上述制度创新,法院应该予以表扬。大盘股司法协助的实施机制可以进一步激活竞价机制,市场可以通过竞争手段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从而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实现了无缝对接。新机制在司法上实施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说有了自己的位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11月21日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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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证券资产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证券质押式回购纠纷大幅增加,导致了金融执行案件中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处置的常见案件。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强制执行案件591件,其中大宗库存处置案件40余件。参与处置的股票总市值超过80亿元。在相当比例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待处置的股票超过已发行股票总数的5%,在某些案件中,待处置的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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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上市公司的股票处置模式中,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出售或协商以股抵债,还是法院强制二级市场出售或网络司法出售,由于证券资产处置标准不统一、定价规则不一致,导致大宗股票处置存在交易率低、处置价格低、股价波动大等诸多问题,影响了金融执行案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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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货物司法协助的执行方式是指大宗货物强制价格变动措施,如招标申报、招标匹配、结果公示等。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托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平台。大盘股司法协助的执行模式从符合证券资产法的价格发现机制入手,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大盘股监管机构的价值、效率、便利性、社会效应和信息共享,实现股票处置目的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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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股票处分条例》有专门一章规定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的执行方式,明确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的内容。要点如下:一是明确了大宗库存的拆分条件和数量限制;二是明确大宗库存处置公告的内容;三是明确保证金的标准;四是明确询价和招标的方法和规则;第五,明确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自动匹配交易规则;六是明确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第七,明确交易费用和税收负担的免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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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的上述措施是充分考虑金融资产的特殊性而做出的司法创新。新规则的核心是将证券交易所引入实施过程,详细划分实现股票的方式,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新规则可有效避免以往股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竞标者数量少、实现价格低等问题。”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昨日向《证券日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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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认为,“相对而言,询价投标有望以较好的价格出售,因此债权人可以得到全额偿付,债务人的负担也可以减轻。”通过竞价机制,买家觉得市场是理性的,购买是现实的;卖家认为竞争可以推高价格,并信心十足地销售。我希望上海金融法院能够引进更多的创新措施,如果是一个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将来可以推广到全国,甚至上升到司法解释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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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股票处置条例》的颁布,全面规范了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股票处置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为证券资产处置程序的启动、前期工作、处置方式的确定和后续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导。执行法官只要“按照地图办事”,就可以决定大多数案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执法的统一性,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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