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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信息披露制度是新三板市场的基本制度之一。本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是在全面深入改革的背景下,与实施公开发行、增加选择性层级等改革措施相衔接,推进不同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促使上市公司“实话实说”。
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表示,在三个市场层次中,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基本相同,是最严格的,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也是最详细的。其中,披露主要包括季度报告和业绩预测;提高半年度报告对股票发行、资本公积转股本等具体事项的审计要求;新中期报告对新业务发展、研发进展、核心技术竞争优势丧失、大股东减少等特殊事项的披露要求。
邓还分析,基层公司将遵循公开市场的基本披露要求,注重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披露,适度简化内容要求,实行以风险防范为导向的底线监管。此外,创新公司实施适度标准的披露要求,以不同行业的披露要求为切入点,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审计要求对关键问题执行审计标准,并加强对披露质量的外部保证。
环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披露文件的种类。选定的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业绩预测;创新型公司不再要求披露季度报告和业绩预测;基本公司保持不变。
二是定期报告的具体内容。选定公司的定期报告最详细,而创新层和基础层的上市公司则逐步减少。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股份转让公司制定或修订了各级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指引,并进一步细化了内容的差异化安排。
第三,审计要求。《信息披露规则》新规定,被选定的公司拟实施股票发行或者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的,应当对其所依据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进行审计;对选定公司和创新公司的审计应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的要求。
第四,注册会计师的轮换。入选公司应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轮换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要对创新型和基础型公司做出强制性要求。
“新三板可以说是有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它也引领着‘科学监管’在金融监管领域的演进。”中国国际科学促进委员会主任卜南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布纳认为,对于新三板来说,之前就已经有了分层,而精细化的分层管理理念已经顺利运行多年,积累了一些经验。选择层出来后,将形成“精准、创新、基础”的三层结构,深化改革的难点是针对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监管策略。改善差别化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根据中小企业的定位调整定期披露要求和各级安排。我相信,在股权转让制度的领导下,新三板一定会成为一个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并重的市场,努力提高市场吸引力。
来源:央视线
标题:新三板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分层”:精选层公司对标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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