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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猛
“过去市场上存在一些‘忽隐忽现’的回购现象,比如只发出回购建议,但长期没有后续进展;或无正当理由突然停止回购;或者只宣布回购上限,实际回购少数情况。”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些是为了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或避免股价下跌,而另一些则可能涉及利润转移或内幕交易等非法活动。
10月23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股份”)因回购金额与计划存在较大差距,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梦洁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第11.11.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第33条的规定,要求梦洁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近年来,防止“虚假回购”是监管的重点之一。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监管部门逐步制定了明确规范的政策法规。
今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征求意见后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明确上市公司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闪烁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上下限和上限不应超过下限的1倍;增加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负面清单”,包括:第一,如果回购股份拟注销,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第二,如果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出售,应在开始时予以明确和披露,否则不得出售。
李湛建议监管部门也可以对回购后股价持续上涨的公司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查询,并对回购前、回购中和回购后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加大对“虚假回购”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转移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行为。
东北证券研究部主任傅立春对《证券日报》表示,今后相应的规章制度还可以进一步完善。除了更详细的回购规则之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如分信规则,也应该更加具体和严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证券日报》,“虚假回购”是资本市场最大的信用问题。有必要打击“虚假回购”,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投资权。此外,强化回购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公平性、可及性和易解决性等基本属性。我希望上市公司能够信守承诺,诚信回购,不要误导投资者,不要玩“假回购”。
那么,投资者如何规避相应的风险呢?刘俊海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该看好钱袋子,树立科学投资、安全投资、理性投资、合法投资的理念,认真研究上市公司回购公告,保持冷静。同时,要保存好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李湛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首先他们应该有价值投资的概念,全面判断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果基本面等财务状况良好,股价处于低位,回购股票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和股票价值回报,并能注意投资机会;然而,如果基本财务状况不佳,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防范这些“虚假回购”的风险。其次,投资者应充分判断回购动机,分析回购能力,审视上市公司回购的完整性,尽量投资于有真实回购需求的上市公司,回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远离可能涉及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利益转移行为的“虚假回购”。
来源:央视线
标题:防范“忽悠式回购” 专家建议从严监管强化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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