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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网民吴宓认为,作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整合资源、动员力量、业务技术、服务专业等独特优势的时机已经成熟。一些个人和企业敢于称雄世界,把扶贫作为集资的工具。这种不健康的趋势必须坚决制止。
国务院扶贫办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社会组织以扶贫为名牟利,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俗话说,人们用高火拾柴。目前,全社会已经采取行动,致力于消除贫困。在消除贫困的主战场上,有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分布在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无论是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还是地方性的社会组织,还是贫困地区的社会组织,他们都在发挥各自的作用,拥有丰富的资金、强劲的产出和一些想法,这种社会生活的水正在涌动。
然而,也有个别企业或社会组织不顾大局,逆潮流而动,打着扶贫的旗号,牟取暴利,敛财。例如,一些人以精确减贫为名实施金字塔计划和集资;一些人着眼于贫困家庭手中的扶贫资金,以高价向贫困家庭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如化肥和农业机械设备;其他人用教育来帮助穷人,用光电来帮助穷人,用医疗来帮助穷人,等等。这些都背离了扶贫工作的宗旨和要求。从本质上说,它们是虚假的扶贫,不仅不能被人民所认可,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现在是努力工作的时候了。有必要以标准化的方式打开前门。通知强调,以扶贫为主业的社会团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坚持精确扶贫和精确扶贫战略,以扶贫为重点,严禁打着扶贫的旗号,开展与扶贫无关的活动,筹集资金和收益。申请扶贫并公示;非营利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扶贫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确保支出良好,充分发挥扶贫政策效应。
当我们摆脱贫困并努力奋斗时,我们不能放松努力。严格封锁后门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指导和管理。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集资、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查处,对利用扶贫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另一方面,广大扶贫干部要认真完成宣传扶贫政策、整合扶贫资源、分配扶贫资金、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等重要工作。要通过宣传教育培养人们的监督意识,疏通监督渠道,让人们及时充分了解扶贫资源的分配过程。
在过去的六年里,我们取得了减贫历史上最好的成绩。但是,应该看到,当前反贫困斗争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实现“两个保障”、“三个保障”的环节薄弱。稳定扶贫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社会组织作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要载体,应充分发挥其整合资源、动员力量、经营技术和服务专长的独特优势,及时帮助脱贫。当然,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有些个人和企业敢于接受世界的谴责,把扶贫作为集资的工具,这种不健康的趋势必须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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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必须停止打着扶贫的旗号赚钱和集资的“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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