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112字,读完约8分钟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把握大赦条件,紧紧跟随九大步骤。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和政治法律单位对大赦的实施进行安排和严格监管
新华社记者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习近平主席签署并发布大赦令,对部分犯人实行大赦。如何严格依法大赦?如何确保大赦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30日,全国大赦动员部署电视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法委员会要求严格遵循九大类大赦对象和五大禁例,把握好大赦条件,严格遵循九大步骤,严格规范大赦的实施。中央政法单位强调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掌握九类特赦对象的具体情况
总统的大赦令明确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做出的有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将获得大赦。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要把握九类特赦对象的具体情况:
第一,参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罪犯。参加抗日战争是指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地下革命工作,并以其他形式为抗日战争作出贡献的人;参加解放战争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和地下革命工作;各民主党派中拥护中国共产党,参加和支持解放战争,并以其他形式为解放战争作出贡献的人。上述罪犯为国家独立和新中国的成立做出了贡献。对他们的特赦可以突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主题。同时,他们一般都比较老,回归社会后没有什么负面影响。
第二,参与外国战争以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罪犯。上述罪犯为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做出了贡献。赦免他们有利于激发爱国热情,激发民族精神。
第三,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特定罪犯。具体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确定的航空、航天、军事、基础设施、科学技术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罪犯。上述犯罪分子为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赦免他们有利于鼓励创新和创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四,取得军事成就的罪犯。具体而言,它指的是退休后犯罪的囚犯、因服役期间犯罪而被开除军籍的囚犯,以及未被开除军籍、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一等功、荣誉称号、八一奖章和其他奖励的囚犯。上述犯罪分子为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赦免他们有利于形成尊重军人、激励军功的良好氛围。
第五,过度防卫或规避风险的特定罪犯。具体而言,是指因防卫过当或者规避风险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上述犯罪分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或正在出现的危险,已经做出了超过必要的损害赔偿,其主观恶意较小,有利于鼓励人民勇敢起来,打击违法犯罪,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第六,年老和身体残疾的罪犯。具体而言,它指的是年满75岁、严重残疾且无法照顾自己的囚犯。对他们的大赦符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道主义原则。
第七,未成年时犯罪的特定罪犯。具体而言,是指犯罪时不满18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对上述罪犯的特赦,体现了以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他们早日重返社会。
第八,女性特有的罪犯。具体而言,是指丧偶、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严重身体残疾、不能自理的女性罪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对她们的大赦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妇女的特殊关注,并帮助她们的家庭缓解她们的特殊困难。
第九,纠正社区中的特定罪犯。具体而言,它指的是被判假释超过五分之一缓刑期或被判管制的罪犯。上面提到的罪犯已经在社区里了,没有什么社会危险。对他们的大赦有助于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家庭和回馈社会。
在九类大赦对象中,第一、第二、第六和第七类与2015年相同,第三、第四、第五、第八和第九类是本次大赦新增的。为了避免被判刑后立即被赦免,该决定规定,只有根据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之前作出的有效判决正在服刑的罪犯才能被赦免。
把握不可原谅的五种情况
中央政法委员会特别强调,要抓住五个不能赦免的情况:
第一,具体的重大犯罪,即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类,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反职责的士兵、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有组织的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贩毒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是为了充分考虑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刑事犯罪的实际情况,避免社会误解和影响人们的安全感,这些罪犯不会被赦免。
第二,剩余刑期较长,即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九类对象的剩余刑期超过十年,仍处于无期徒刑或死缓期,不予赦免。
第三,那些在大赦之前犯下罪行的人,即那些在2015年被赦免然后因犯罪被判刑的人,不应被赦免。
第四,那些不认罪和忏悔的人是不会被赦免的。不认罪意味着不承认基本的犯罪事实。这项规定有助于鼓励罪犯改过自新。
第五,那些被评估为有真正社会危险的人可能不会被赦免。
严格规范大赦实施的九个步骤
为了严格规范大赦的实施,中央政法委要求我们要围绕九大步骤,把握九个字:
首先,触摸屏幕,关注整个单词,逐个触摸屏幕,确定符合大赦条件的罪犯名单。
第二,调查取证应注重深度写作,以确保大赦认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第三,风险评估应该关注准确的词语。开展真实的社会风险评估,提出明确的倾向性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四,申请特赦时,重点应该放在谨慎上。要认真审查申请赦免的罪犯的有关材料,核实事实证据,实行公示制度,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裁定。
第五,审判裁决应注重公共性。人民法院要严格把握实体条件和处理程序,对符合大赦条件的个案审判依法作出裁决。
第六,法律监督重在严格。人民检察院对大赦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同步监督,检查相关的投诉、举报和申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军队和土地的合作应该集中在汉字的整合上。军队政法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军人特赦案件,同时支持地方政法机关做好相关罪犯的甄别、取证和评估工作。
第八,布局的稳定和控制应该集中在漂亮的文字上。做好被赦免人的思想、道德、法律教育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帮教和安置,防止再犯。
第九,监督检查要注重实词。地方党委政治法律委员会要协调实施地方大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严格依法办理大赦
司法部要求在初步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甄别罪犯,并严格按照大赦决定的对象和标准逐一核实初步确定的罪犯。名单确定后,应及时送相关部门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要逐案检查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按规定公布罪犯名单。要做好大赦人员释放前的教育工作,让他们真正悔悟、感恩,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端正思想,安心服刑。
公安部要求看守所对服刑人员和待执行人员逐一进行类似天罗地网的安排,并核实罪犯身份等重要信息,确保证据确凿。开展真实的社会风险评估,提出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并给予反馈。严格公正处理大赦案件,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申请程序合法,严禁弄虚作假或暗箱操作。
最高检查要求,加强大赦实施的全过程和同步监督,确保大赦的实施严格依法进行。及时监督和纠正大赦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大赦对象符合条件,大赦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及时受理和检查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大赦的廉洁高效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法》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大赦决定规定的大赦范围和适用条件,准确做好大赦对象的筛选、筛选和核对工作,科学审慎地做好罪犯释放后的风险评估工作,坚决确保罪犯无一符合大赦条件。我们应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每一个大赦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一些文章是从互联网上转载的。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请通知本网站进行处理。
来源:央视线
标题:把握大赦条件,紧抓“九步走”——中央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已作出安排,严格规
地址:http://www.yangshinews.com/ysxw/1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