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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8月27日,银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选择合作保险公司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偿付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业务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近年来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商业银行时,应充分考虑其资本充足率、风险管控能力、经营场所、保险代理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近两年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产品审批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对不同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和佣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从保费收入中扣除佣金。保险公司应根据商业银行客户的保险需求和商业银行销售渠道的特点,细分市场,开发多元化、互补性的保险产品。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对于银保合作“小账户”的潜规则,《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真实、完整地记录所获得的佣金,加强佣金的集中管理,合理收取保险销售人员的佣金,禁止账外核算和操作。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体系向商业银行拨付佣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人员支付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任何福利。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对于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存款变更政策”,《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应严格遵守审慎的操作规则,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资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为一谈;简单地将保险产品的收入与储蓄存款、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比较,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或收入。

来源:央视线

标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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