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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孟浩

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和《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配套规定》),重新启动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工作。

华泰证券报告称,与2018年3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监管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安排,适当放宽了对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要求,以及对个别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要求。同时,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过渡安排,有利于股份公司的顺利转型。

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重启  券商将加速优胜劣汰

中国邮政证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研究官尚振宇7月7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重启境内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的原因是,防范金融风险不在于限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将资本市场作为国家竞争力的体现,应该发展证券公司的数量、质量和专业化,从而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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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在报告中指出,《股权条例》将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的监管框架,重塑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同时通过优化股东治理来完善证券公司的治理机制,从而帮助证券行业长期向上发展。一方面,证券业的竞争格局将被重塑。第一,明确的分类管理安排有助于形成一种良性的分级监管模式,形成差异化、专业化和特色化发展。第二,在分级监管和内资与合资一体化的背景下,专业证券公司的竞争更加激烈,而综合性证券公司可能面临更高层次的竞争。三是重新启动国内证券公司审批,新进入者将加剧行业整体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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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股东治理机制的优化将完善证券公司的治理机制,构建证券公司长期向上发展的内在基因。首先,明确四类股东的分类,引导券商引入高素质股东。其次,加强渗透验证,明确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有利于证券公司长期规范有序经营的发展趋势。股权监管规定了基本的制度安排。包括: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区分专业证券公司和综合证券公司;加强渗透验证,明确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质押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内外结合,实现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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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振宇认为,《股权分置条例》和《配套条例》有利于行业的分层和专业化,有利于根据股东和自身实力规范操作,有利于监管部门从行业中层控制市场风险。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衍生品方面比专业类证券公司更具优势,杠杆效应更明显。此后,经纪行业将进一步加快市场化适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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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重启 券商将加速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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