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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琪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主要由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扩张进入金融业,存在监管真理空,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
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央银行及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几天前,我正式征求了公众的意见。
关于《办法》的发布,华泰金融沈娟团队发布了一份调研报告,表明金融监管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另一位业内人士7月28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加强金融体系建设,落实金融控股公司准入标准、资本规模、经营行为和操作风险。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金融混业发展方向,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据天空调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拥有“金融控股”、“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企业名称的公司有4877家,其中包括tcl、恒大、万达。根据《办法》的规定,上述4877家公司都将面临向中央银行申请注册的程序。
填写监督的缺点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金融控股公司越来越受到监管当局的关注,监管当局也不断发布监管政策信号。央行2017年7月4日发布的《2017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全面监管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全面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2018年的工作会议上,银监会还提议加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措施。
无论是前期发布的监管信号还是措施的出台,其核心都是为了填补监管空空白,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表示,《办法》的制定弥补了空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层面监管,有效减少了制度监管和分业监管下的监管套利,是金融监管理念从强调制度监管向强调职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变的重要体现。
根据上述研究报告,目前有两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一种是由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金融机构而形成的,另一种是由金融机构投资或在其他行业设立金融机构而形成的综合金融集团。第一类财务控制公司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资产平台、民营企业、互联网财务控制等。组成复杂。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风险容易在金融和行业之间扩散,存在隐性风险,财务控制公司风险补偿能力差,关联交易和利益转移等。《办法》的颁布有利于加强对财务控制公司的监管,从而防范财务风险。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从长远来看,《办法》将有助于控制金融混乱,整顿金融秩序,最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就金融市场而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办法》的颁布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市场,促进各机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中央银行监管试点单位
积极参与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程序,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的机构,未按《办法》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或者申请后未获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转让其在金融机构中的股权。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得注册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央行选择了招商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港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五家机构作为金港公司监管措施的模拟监管试点,积累了相关监管经验。
关于《办法》的发布,蚂蚁金服相关人士28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蚂蚁金服已成立独立小组,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我们相信,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科技和金融的发展,我们将与监管部门共同积极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从北京金空集团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在财务管理部的指导下,北京金空集团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北京金空集团的实际情况,思考金融控股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并积极提出反馈意见,供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参考。此外,下一步,北京金港集团将借助大数据和金融技术,全面审视集团风险,建立全面、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渗透”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来源:央视线
标题:金控公司将迎穿透式监管 多家试点机构表态“积极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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