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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举办了关于实施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司法保护试点登记制度的座谈会
■我们的记者张伟
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金融法院联合召开了关于落实设立科技板块和司法保障制度试点的座谈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金融法院、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出席会议,科技板块发行人、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代表参加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为服务保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为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发布的综合性、综合性司法保障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在座谈会上对司法保障文件进行了解读。与会代表就如何深入理解和落实上述司法保障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
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成立科技委员会、试行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保障意见坚持法治,尊重市场化规律,为进一步明确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市场各方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指导。这对确保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行注册制度的重大改革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市场主体代表一致认为,两个司法保证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务实的司法判决规则和司法措施,一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对发行人的诚信责任、中介机构责任和投资者的买方责任有清晰的“责任地图”,有利于信息披露和业务发展相关各方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另一方面,它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回应了科技企业的实际需要,体现了“科技”的特征;此外,指定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确保审判标准的统一,有助于维护市场主体的信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科技类设立董事会的案件由上海市金融法院集中管辖,这对上海市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上海法院系统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断积累审判经验,为科技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也希望所有市场参与者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认真履行职责,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司法保障意见对审判庭探索和完善与登记制度相适应的证券诉讼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开展科技创板诉讼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上海金融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的试点,将积极落实两个司法保障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配套实施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保障意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开展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认真落实司法担保意见要求,审慎开展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核,充分重视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同时加强发行、承销、上市和交易各环节的自律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央视线
标题: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划出“责任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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