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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年报发布季开始缓慢,a股市场开始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配合“两头抓中间”的监管思路,最受关注的上市公司自然是优秀公司和高风险公司。其中,在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的市场化导向下,高风险公司的退市和停牌规则成为投资者的热门话题。
1月15日晚,*st华远发布停牌风险预警,称由于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股东应占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该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警告存在退市风险。如果本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本公司股份可能暂停上市。经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将比去年同期扭亏为盈。据估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9亿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新《证券法》颁布后,截至1月19日,已有1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在沪深两市停牌的风险。其中,一些公司并不像st华远那么幸运,能指望扭亏为盈,并可能面临暂停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删除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规则,新《证券法》第四十八条增加了新的规定:“上市证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终止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此,在新《证券法》没有规定暂停上市规则的情况下,市场对现行暂停上市规则是否仍然适用存在一些疑问。
《证券日报》采访的许多法律专家认为,新《证券法》不再对退市的相关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规则的制定留给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充分体现了尊重市场的立法理念。支持一线监管部门从法治供给中制定规则类似于注册制度的全面改革。这并不意味着目前的退市业务规则如暂停交易所上市将立即失效。所有市场实体仍应按照现行的商业规则退市,以避免系统真相空.
专家表示,新证券法颁布后,退市的具体要求被取消,并移交给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这为沪深交易所打开了空空间,以推动退市制度改革。可以预见,沪深两市将根据新《证券法》加快退市制度的优化,尽快出台符合市场和新《证券法》要求的退市新规。然而,考虑到制度改革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标题的含义应该是,在新条例颁布之前,现有规则应继续适用。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1月16日至17日,2020年中国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9年的主要工作,分析了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现状,研究部署了2020年的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优化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市场化、法制化退出渠道。也就是说,监管的重点包括优化退市标准。
一些法学教授表示,新《证券法》取消了暂停上市的规定,这为今后的退市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从目前修改法律的态度来看,未来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况将直接由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决定。因此,对于暂停上市,将来是否取消以及具体适用的情况也应由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决定。目前,在沪深两市的业务规则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引发停牌的公司仍需适用相关规则,证券交易所应根据其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业务的另一位合伙人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证券法》修正案取消了原暂停上市的规定,不再对暂停上市作出具体规定,暂停上市由证券交易所按照其业务规则办理。联交所现行的上市规则规定暂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触及它,现行上市规则仍将适用,证券交易所将暂停其股票上市。
换句话说,在交易所推出新的退市业务规则之前,目前交易所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规则仍然有效,触发相关规则的股票仍将根据规则暂停或终止上市。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而言,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可预见性显然是尊重市场和法治的体现。
(编辑王士军)
来源:央视线
标题:新《证券法》下退市规则如何适用 专家称新规发布前现行规则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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