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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杜玉萌

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去年继续加大“管资”力度,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建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务院SASAC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限制类人员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央企禁入限制新规落地 国资监管“带电长牙”

直接命中,不进入,有限的痛点

据了解,《办法》作为《中央企业投资违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7号令)的配套制度,在明确立法宗旨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信息录入审核、使用反馈、职责要求、异议处理以及被禁限用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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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教授沈海恩说,《办法》的颁布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对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投资者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

从内容上看,《办法》指出,根据有关规定,SASAC和中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信息应纳入禁止和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真实准确、按规定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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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虽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强调上述人员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但这些积极的强调显然没有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作用。预警冲击效应导致了更多的短期行为,即使没有具有足够的规范性、具体化和长期影响力的制度性措施的保证。”在沈海恩看来,禁令的制约规则是集权的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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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规则,但该规则只对解雇案件,特别是重大损失和处罚规定了五年和终身禁止的限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按照这一条的规定,更容易确定那些严重违反忠诚和勤勉义务的人,那些受到惩罚的人将被终身禁止;然而,空在解雇国有资产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何在实践中应用,以及相关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缺乏操作规范和统一监管及法律责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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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例如,一些被限制在A央企工作的人可能仍会被B央企聘用,因为他们的信息是不公开的。

在此背景下,《办法》首次尝试从信息录入与审核、信息使用与反馈、工作职责与要求、异议处理与责任追究六个方面对禁令的全过程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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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规定,根据“谁处理、谁负责”的要求,SASAC和中央企业对禁止进入和限制进入人员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与此同时,强调在任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SASAC和中央企业应作为一项预审程序,询问对拟聘用人员入境的限制;如果SASAC和中央企业的人员未按规定进入或审查,应进行检查,故意隐瞒或伪造、非法提供限制接触无关人员的信息,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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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恩表示,《办法》的目的显然是通过全面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规则设计,集中实施禁入,使其能够与其他监管措施一起发挥震慑和惩罚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从《办法》的细则来看,不仅侧重于禁止和限制的规定,而且结合信息保护的现状,专门设计了针对受限人员的信息保密管理规范,充分保护了受限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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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国认为,《办法》作为37号令的配套制度,促进了中央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有效实施。同时,它的颁布实施也将有助于稳固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牢笼,实现中央企业范围内的“一地限制,处处限制”,充分发挥禁止与限制处理的惩戒威慑作用,传递严格监管的强烈信号,真正使国有资产监管“活”起来,“有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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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下一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总结实施《办法》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推进国家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和全社会对禁止进入和限制进入人员信息的综合利用。

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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