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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金融业又迈出了对外开放的一步,外资银行在国内金融业掀起了一股大潮。
5月9日,按照全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实施,支持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中国证监会表示,《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截图
三家外国银行已经提交了申请
中国证监会网站显示,今年4月,三家外资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托管资格申请。
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截图
早在2018年10月,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就获得了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它也是中国唯一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外资银行。
市场最担心的是外资银行在获得国内基金托管资格后,即“狼来了”后,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影响。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
外资银行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相对成熟,这将对国内商业银行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促使其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熟悉海外经济和市场,对参与海外投资的基金有吸引力。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将会有更多的选择,在托管费方面的议价能力将会增加。对于整个金融市场来说,有助于提高基金托管的服务质量和市场效率,降低基金托管的风险。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华富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正伟
总的来说,利大于弊。从业务角度看,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国内金融机构仍有一定优势。国内金融机构更愿意将托管业务移交给国内金融机构。然而,由于之前的合作基础,外国基金公司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外国银行作为托管合作伙伴。从这个意义上说,允许外资银行获得托管资格也将有助于加快资本市场的开放,加快海外资金在国内的分配。
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中国公共资金规模为16.64万亿元(不含货币资金,为8.4281万亿元),私人资金规模为14.25万亿元。截至3月20日,共有26家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在协会注册,注册产品78种,资产管理规模达到78.8亿元。
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剔除货币资金后,工行和建行的公募基金托管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前10家基金托管机构的总托管规模为7.0994万亿元,占比84%。
图片来源:惠基金应用截图
加强事后监督
中国证监会在支持外资银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同时,还修订了申请条件和监管安排,并加强了事后监管。
应用条件
根据《托管办法》的起草说明,外资银行分行除满足第八条的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良好,有与基金托管业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海外总部可以计算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此外,外资银行总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健全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相关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署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是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在过去三年中,所有指标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严厉处罚,相关部门未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三是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来,基金托管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一直走在世界前列,长期信贷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监管方面
中国证监会从三个方面完善监管安排:一是明确母公司责任,建立问责机制;二是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的要求;第三,加强事后监督。
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截图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
在监管方面,虽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但外资银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时,监管层应关注国家金融安全。此外,要充分隔离中资分行和外资母银行,注意数据存储等方面的安全,避免海外资本市场的波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在中国境内进行资金托管的分行。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华富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正伟
外资银行委托的资产应与母银行的资产严格隔离。极端情况下监管应关注外资银行的托管业务?可能吗?给中国带来的麻烦。?因此,在允许外资银行获得托管资格的同时,中国与外资银行所在国之间的监管备忘录,尤其是在极端情况下的法律适用,变得非常重要。
此外,为了控制风险,在此次修订中,中国证监会将基金托管资格净资产的最低要求提高至200亿元(行业整体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行规定要求基金托管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这一标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获得托管资格的机构通常需要同时获得结算资格,以满足完整的基金托管业务链的要求。根据结算规则,商业银行还需要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400亿元的条件。因此,400亿元已成为基金托管人事实上的基准;
第二,目前,《托管措施》的规定严重滞后。从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基金托管人通常需要强大的资本实力。2004年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时,规定了20亿元的净资产要求,以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有效履行其验证义务。目前,相关标准明显偏低,已不能有效保证申请人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因此,经过综合考虑,建议将基金托管人的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200亿元,以有效提高基金托管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来源:央视线
标题:金融对外开放继续迈进,3家外资银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鲶鱼效应”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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