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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晓彤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第28次会议再次强调对资本市场欺诈的“零容忍”。这是最后一个月,财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到打击金融诈骗。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在4月份多次表态,严厉打击金融欺诈、上市公司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
“4月底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集中期、财务舞弊等混乱的集中暴露期,也是证监会监管工作最重要的时期。关键时期监管当局的态度直接决定了下一步监管政策的方向,这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金融欺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4月份对1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仅在4月份,中国证监会就对11家涉嫌违规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截至5月5日,共有19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违反委托书而被中国证监会调查。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从上市公司接到的密集调查通知来看,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呈现出正常趋势,这也表明随着新《证券法》全面实施证券发行登记制度,监管部门加大了事后持续监管的力度。
除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近年来,监管当局还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查处了违反信。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自2019年6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已分两批对86家初创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月2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一次披露了13家上市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江西浩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因银行流量变化较大、关联方及其贷款披露不完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年内拒绝受理发行申请,其余12家公司被发出警告信。
朱说,全面实施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是大势所趋,加强和完善依法信息披露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旋律和核心环节。中国证监会在一定程度上认真提醒和严厉打击了ipo企业的财务欺诈行为,表现出严格质量控制的“零容忍”态度,旨在有效减少企业“病报、抢地盘”等非正常发展。归根结底,就是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保证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秩序,营造证券市场诚信的氛围。
年内,中国证监会共发行了47张门票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报道,截至今年5月5日,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共发布了47项行政处罚决定和7项市场禁入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中有11项涉及内幕交易,18项涉及违反着装规定,3项涉及金融欺诈。
对于金融欺诈,监管当局总是“零容忍”。中国证监会网站显示,自2019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22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进行了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向公安机关移交了6起涉嫌财务欺诈的刑事案件。
“金融欺诈混淆了不同公司的竞争实力,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可以说,通过严厉打击财务舞弊,我们抓住了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现代化的“牛鼻子”。财务委员会会议多次提出打击财务舞弊,这有利于财务舞弊的常态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刘俊海说。
刘俊海说,主要有四点:第一,上市公司的质量可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可以公平竞争,以避免“坏钱赶走好钱”;其次,进一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当投资者选择投资时,他们会更加理性和明智地判断股票价格;第三,资本市场正在全面有序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有必要采取三项措施,即“放开管理服务”,共同推进。如果没有事后监督和对金融欺诈的严厉制裁,登记制度的改革将处于危险之中;最后,推进监管转型。对违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责任董事的法律责任进行调查,有助于促进法律监督、协同监督、透明监督、诚信监督和以人为本的监督。
对于如何真正减少财务舞弊行为,朱认为,从“内”的角度来看,应该立足于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企业之所以想上市,不仅仅是为了让企业获得足够的资金。在行业中更好地发展,但让自己的发展红利惠及投资者;从“外部”来看,最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方面,企业上市进入证券市场后,监管部门应确保规则得到全面、普遍的执行,培养企业的规则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大打击非法行为的力度。
“新《证券法》促进了行政处罚,规范了证券市场的集体诉讼制度,这些都是今后打击上市公司非法金融欺诈的有力举措。当然,从威慑和冲击的角度来看,及时启动金融诈骗(非法信息披露)的刑事法律规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并通过内部和外部的努力,我们才能真正遏制金融欺诈。”朱怡珍说。
来源:央视线
标题:4月份11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专家建议加大对财务造假刑事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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