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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危险旧建筑改造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试点项目将由各区政府选择和实施,居民的厨房和卫生间面积可在改造过程中适当增加。

北京危旧楼房改建试点意见出炉,可适当增加厨卫面积

资料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

哪些旧建筑可以纳入试点改造?

《意见》规定,经市、区房管部门认定,房屋结构不良,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成套公有住房的简易住宅由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对无加固价值或加固方法严重影响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危旧房,将通过改建、改建或适当扩建(以下统称改建)进行改建,消除生活危险和安全隐患,改善公共服务设施

北京危旧楼房改建试点意见出炉,可适当增加厨卫面积

《意见》指出,不能在原址上重建的重点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危旧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意见》,中央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危房改造政策另行制定。

根据《意见》,危旧房改造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基础,遵循区域总量平衡、不增户的基本原则,以消除住宅隐患和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当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坚持先行先试,由区政府选择试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市级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与旧住宅区的改造类似,危险旧建筑的改造将是公开和透明的,并将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

北京危旧楼房改建试点意见出炉,可适当增加厨卫面积

具体过程是什么?

《意见》指出,首先,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试点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制定本区危险旧建筑改造计划,并上报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联合委员会办公室,经联合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纳入旧住宅小区年度综合改造计划,并进行动态调整。其次,项目所在的区政府和街道(乡镇)组织开展深入调查,征询居民意向。实施者从区域规划的自然资源部了解区域规划,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改造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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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设计方案应按照居民参与程序进行公示和咨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指导实施者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实施者应根据各方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并上报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联合委员会办公室。然后,公布规划设计方案和改造实施方案,并在征求居民意见后,再次公布根据居民意见修改后的方案。在获得不少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重建意向和方案的协商。接下来,实施方与居民签署一份重建协议,该协议只有在重建项目范围内不少于90%的居民同意签署重建协议后才能生效。协议生效后,居民周转搬迁将开始。如果达不到合同比例,改造项目将自动终止。最后,该区的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的规划,住房和建设部门审批程序的优化和简化,以及必要的程序,如项目批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竣工备案,房地产登记是根据该区重建项目的建设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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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项目将享受哪些政策?

根据《意见》,改建项目参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理建设手续,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额收回,通过再划拨方式提供给项目实施主体,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区块控制规定,土地资源可以集中利用,地下空房、退休空房和闲置空房可以适当用于建设区域运营和非运营配套设施,其中运营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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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原则上居民人数不会比现在增加,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安置后,剩余的完整住房将由区政府回购,可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或定向安置住房。重建项目不应减少原有居民住房的居住面积。简单建筑等非成套房屋可按成套房屋设计,居民的厨房和卫生间面积可适当增加,重点解决提高建筑使用功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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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基金从何而来?

《意见》规定了“费用分摊”的原则。重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团体等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投资、居民投资、公有住房出售和征收资金、运营配套设施出租和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在政府补贴方面,改造项目纳入旧住宅区综合改造范围,市财政给予支持。同时,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对接居民安排周转房,并在周转期间给予居民适当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同时,居民也应分担部分装修工程的装修费用,其中,租住公房的居民如果愿意获得装修房屋的产权,应承担部分装修费用。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费用不高于不足部分,综合改造费用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外;改造后新增面积应由不低于综合改造成本的部分承担,或由同等地段和质量的普通商品房价格的70%左右承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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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居民可以继续租住重建房屋。原有住房面积的一部分,继续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的新增面积,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贴外,应承担原住房面积综合改造费用的不足部分。改造房屋新增面积的成本应不低于综合改造成本,或同等区位和质量的普通商品房价格的70%左右。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此外,产权单位的出资额。房屋产权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业主责任,所收取的销售资金应当用于重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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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改造项目的“以房为主”?

根据《意见》,项目改造完成后,实施者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包括新增建筑面积在内的单体房屋统一登记为“按产权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原住房已转为商品房和已购公房的,在登记不动产权利时应予以注明。商品房上市转让时,不需要支付地价,但应支付新增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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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公共服务配套房由政府投资,产权归区政府所有。首次登记后,实施主体应免费移交给区政府指定部门。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在装修计划中明确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工程竣工后,业主应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单幢楼可按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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