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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道,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和方法、评级操作程序、分类监管和附则五个部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和评级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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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和专业能力四个方面,权重分别为15%、25%、35%和25%。
根据《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等级分为五级七个等级,即一级、二级(甲、乙)、三级(甲、乙)、四级和五级。等级越高,评级越差,需要监管的关注就越多。
《办法》指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应作为监管机构衡量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计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也应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市场准入的参考因素。
银监会派出机构应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公司的风险、问题及成因,为各金融租赁公司制定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督促金融租赁公司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对于监管评级为一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应优先进行非现场监管,定期监控各项监管指标和业务数据,适时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创新业务试点给予适当支持。
对于监管评级为二级的金融租赁公司,要加强日常非现场监管分析,通过走访、谈话和调查了解最新经营情况,保持一定的现场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督促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对于监管评级为三级的金融租赁公司,适当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密切关注公司内部薄弱环节,必要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访谈,督促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化解风险,并依法对经营活动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对监管评级为4的金融租赁公司给予高度持续的监管关注,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的风险、问题和趋势,将其列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计划,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谈话频率,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可以依法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限制股息和其他收入的分配,并责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调整或限制其权利。
对于监管评级为5的金融租赁公司,及时制定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已经无力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依法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应的评级得分等级和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是在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金融诈骗、行政处罚和强制性监管措施时,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是否采取下调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应低于二级。
二是不能正常经营且存在严重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
三是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下调措施。
银监会指出,《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为加强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持,有利于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效率,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向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来了 被评5级或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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